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0:32:55 72 人看过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是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情况。对于死刑案件来说,必须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一、刑事简易程序自身特点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程序的操作规程
    该摘要提供了关于死刑核准、发回重新审判和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三个规定。核准死刑需要满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条件。发回重新审判适用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而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适用于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情况。1、核准死刑:根据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判断其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若判断结果为死刑命令适用正确,则核准执行死刑。2、发回重新审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死刑复核案件如何进行审判?死刑复核案件是指在死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复核申请的案件。在复核过程中,审判程序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特殊,主要体现
    2023-11-14
    45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一个“核”问题
    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实行开庭审理……很多年以来,不管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始终都在谈论着一个问题: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乃至中国的死刑制度。应当说,这是一个值得谈、可以说、应该论的问题。在我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收回“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现在各项工作均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但面对这个世纪难题与改革难题,还有许多疑惑需要解决,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还有许多思路需要理清。为此,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于2005年岁末联合举办了一场“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应邀参会的有来自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司法机关的法学专家、学者和著名律师。在两天的会议中
    2023-06-11
    423人看过
  • 死刑复核在程序上有哪些必要的操作模式
    1.关于复核的审判组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不管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都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而且只能是审判员,不能有陪审员。2.关于复核的方式和内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死刑复核的方式规定极少。《司法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而对于究竟采取公开审还是不公开审,书面审还是言词审,都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同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一样,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也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对于报请复核的案件,不但要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还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并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己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04
    402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有怎样的特征?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23-02-14
    39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
    2023-04-22
    19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吗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有着关于死刑的废除趋势。1977年,16个国家废除死刑。现今有95国明确废除死刑,9国规定只在特殊环境下执行死刑(比如战争),有35国虽然规定死刑但近10年内并无死刑执行案例。剩下58国仍然保留死刑[2]。[3]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
    2023-04-21
    406人看过
  • 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的问题作出解答: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
    2023-02-19
    337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之间的联系
    如果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程序的话,人民法院就会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前提。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有怎样的特征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
    2023-04-21
    23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一、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一结论首先意味着死刑复核程序属于一项诉讼程序,因为在一个非诉讼程序中无所谓诉讼权利的存在。然而,运行于刑事诉讼机制之内的死刑复核程序究竟是否诉讼程序?这一问题看似荒谬却是目前学界一种真实的困惑,也是本文首先必须讨论的前提问题。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与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复赛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可谓一脉相承,与这种渊源关系密切相关,我国古代司法活动中“司法行政不分”、“行政控制司法”的典型特征也在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留下了痕迹。死刑复核程序的单方性和封闭性特点甚至使得这一程序在性质的界定上陷入争议和尴尬之中。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对死刑裁判的审核把关性质”,“中国的死刑复核的本质是‘核’而不是‘审’,‘核准’的性质更接近于‘批准’,有点类似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审批。因此,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把
    2023-05-22
    474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阶段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有学者针对建国以来我国立法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反反复复的情况,按照数次收和放的变化,将其分为几个阶段。这虽然略显表面化,但对于我们了解该程序的历史发展以及对现在出现的问题追本溯源未尝不是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故笔者姑且也将其分为几个阶段来逐一介绍。第一阶段:建国初到刑诉法颁布前。死刑核准权最早出现在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根据该法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终审判决有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总审判决和当事人未上诉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有核准权。而1957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5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死缓案件的核准权交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显然,立法者在这一阶段的收和放的举措都表明其在该
    2023-06-11
    182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
    2023-02-24
    11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
    死刑复核程序
    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要求公诉机关派员和辩护人参加以及如何进行复核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中,必须提审被告人,案件应当全面审查六项内容。案件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报告。司法实践中,合议庭对报请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或者核准,均是采用一案一书面审,不通知公诉机关派员参加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因而主审法官听不到控方和辩护人的意见,仅由合议庭凭书面审后进行合议,写出复核审理报告。笔者认为,只有控、辩、审三方各自行使诉讼权利参与到程序中来,使检察官有力地指控、追诉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地发表辩护意见和提供证据,法官公正地履行职责,才能够共同推进程序的运转,实现设置程序的目的与诉讼公正。然而,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脱离了辩护方和控诉方的参与,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既破坏了诉讼的完整构造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如何改善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救济有重要作用。完善建议: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2、程序上,引入诉讼化审判模式;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4、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法律特征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结构来看,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在第三编审判中的第四章,位列在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之后,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之前,这样的立法结构,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审判程序,但又与其他章的审判程序有着重要的区别,如何准确的理解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的含义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逐级报送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和核准所采取的步骤、方式和方法等总称。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案件,本文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死刑复核程序指由最高人
    2023-07-06
    119人看过
  • 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质的理解
    对何谓死刑复核程序学理界多有论述,但大多是从与一,二审的比较中说明它的特殊性,并未回答它的实质所在。笔者认为,它与一,二审在适用对象,启动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仅仅表现了程序运作上的具体特点,并非其实质的体现。从79年和96年两部刑事诉讼法来看,中级人民法院判出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由其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中我们看到上,下级法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际关系,这种层际关系排除了同级法院适用该程序的可能性。保证了死刑案件的质量。所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质就在于它是一种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在这一特殊的监督程序中,任何一个法院的死刑判决都应该受到来自其上级法院的监督。这种监督的终端就是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死缓案件为高级人民法
    2023-04-03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死刑复核特点如何?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
      死刑复核的特点是: 一、死刑审查程序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二、死刑审查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要程序。 三、造成死刑复核程序的方法是特殊的。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 程序指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死刑复核程序指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
    • 死刑复核程序的复核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