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怎样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8:52:02 74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相关规定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高度危险作业相关文章
  • 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是如何认定的
    现实危险的认定,如何准确理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事关罪与非罪的界分,关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为结果犯,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是容易判断的。而对于危险作业罪的危险状态判断则具有一定难度。囿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矿山、道路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多个行业,各个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具体案件认定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技术认定标准,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客观方面的认定。一是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认定。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与“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具有相当性,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具有同样的现实危险。如篡改
    2023-03-22
    379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是如何认定的?
    现实危险的认定,如何准确理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事关罪与非罪的界分,关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为结果犯,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是容易判断的。而对于危险作业罪的危险状态判断则具有一定难度。囿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矿山、道路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多个行业,各个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具体案件认定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技术认定标准,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客观方面的认定。一是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认定。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与“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具有相当性,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具有同样的现实危险。如篡改
    2023-03-12
    449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有什么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2023-04-17
    207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有什么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2023-04-17
    307人看过
  • 高度危险物有哪些
    一、高度危险物有哪些高度危险物有如下几种:1.易爆物质是指固体或者液体物质或者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2.易燃物质包括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1)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C,或者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者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2)易燃固体包括:①易燃烧或者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②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③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3.剧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者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者严重受伤或者健康损害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二、高度危险物侵权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外,高度危险物
    2023-04-25
    441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最高判多少年
    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会构成此罪的情形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等。一、暴力取证的行为人是否能适用取保候审暴力取证如果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才存在适用取保候审的问题;如果没有涉嫌犯罪,或者没有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则不存在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如果被拘留或者逮捕羁押了的,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醉驾被抓要坐牢吗醉驾被抓是要坐牢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醉驾的,构成危
    2023-03-08
    17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度危险作业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至少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人类为了享受现代科技文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必须允许从事某些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以及高速运输工具的存在和发展,并赋予它们合法性。构成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称的高度危险作业,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加害人所从事的是一种非法的高度危险作业(如在北京市XX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适用民法通
    • 高度危险作业如何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
      2010年7月1日后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以下为其对高危作业的规定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怎么划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7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