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
土地确权证上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1、基本信息:拿到土地确权证后,一定要检查里面的基础信息如何组成的,比如说发包方的名称、代码、承包户的名称等等细节。这些信息一定不能出现作物,不然会使证书失去法律效力,今后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很难。
2、土地面积:此次的确权则是依据着二轮的承包合同进行,对土地的面积进行重新的登记和核算。不过在过去是依据着人工的方式测量,数据就会有一定的偏差。但此次则是依靠着卫星技术对土地进行精准测量,因此很多家庭的测量面积都会和过去有所差别。但一定不能偏差太多,如果少于之前的土地面积,大家一定要核查自家的土地是不是全部确权了。
3、共有人:在拿到证书之后,大家不仅要检查户主的名字,还需要对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查看。看看共有人的栏目中,是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上面。共有人则是依旧户口上的信息统计的,如果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且在婆家没有获得土地的权益,那就需要添加在共有人的栏目中。如果家庭成员少了,那对自家的权益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大家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4、四邻位置:土地确权证书上一般会附有自家土地的位置示意图,看看自家的土地范围是否正确,特别是观察四邻的位置,如果有差别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整改,不然的话还会产生后续的矛盾问题。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农民朋友在拿到土地确权证以后,要确定确权各个细节,不要少确认。发现错误也要及时整改,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土地确权证上是否有姓名限制?
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姓名能改吗?
243人看过
-
姓名权的相关理论
52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享有土地吗
257人看过
-
股权证与土地确权有什么关系
196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变更姓名怎么办理
289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
房屋所有权证加上姓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4房产证加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有房有贷,有房无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配偶加名字,首先需要带好三证,也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相关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配偶加名字,需要先去银行办抵押变更手续,再按照上面我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
-
土地确权姓名写错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21当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中出现错误姓名的情况时,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向颁发证件的机构提出更正申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申请人需向发证机构提交如下必备材料: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还需要出示原有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再者,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有土地所有权证书存在确切错误的证据材料;最后,发证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法规或规定所规定的资料。
-
土地确权的相关信息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4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
-
房产证上所载权利人姓名是否与实际所有人姓名一致?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6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教育权与姓名权的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9常见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