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与确权证上的姓名相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51:15 190 人看过

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

土地确权证上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1、基本信息:拿到土地确权证后,一定要检查里面的基础信息如何组成的,比如说发包方的名称、代码、承包户的名称等等细节。这些信息一定不能出现作物,不然会使证书失去法律效力,今后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很难。

2、土地面积:此次的确权则是依据着二轮的承包合同进行,对土地的面积进行重新的登记和核算。不过在过去是依据着人工的方式测量,数据就会有一定的偏差。但此次则是依靠着卫星技术对土地进行精准测量,因此很多家庭的测量面积都会和过去有所差别。但一定不能偏差太多,如果少于之前的土地面积,大家一定要核查自家的土地是不是全部确权了。

3、共有人:在拿到证书之后,大家不仅要检查户主的名字,还需要对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查看。看看共有人的栏目中,是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上面。共有人则是依旧户口上的信息统计的,如果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且在婆家没有获得土地的权益,那就需要添加在共有人的栏目中。如果家庭成员少了,那对自家的权益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大家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4、四邻位置:土地确权证书上一般会附有自家土地的位置示意图,看看自家的土地范围是否正确,特别是观察四邻的位置,如果有差别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整改,不然的话还会产生后续的矛盾问题。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农民朋友在拿到土地确权证以后,要确定确权各个细节,不要少确认。发现错误也要及时整改,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的相关意义
    一、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二、土地确权机关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三、土地确权的相关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
    2023-06-04
    139人看过
  • 车辆所有权与购车人姓名的关系
    买车的时候写谁的名字车辆不一定就是谁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一方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协议决定,这种物品归谁,如果是协议达不成的话,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夫妻买车位写谁
    2023-07-06
    310人看过
  • 确权与土地使用证是否相同?
    不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土地确权后,会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土地确权是不是户口农村土地确权跟户籍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且要求是农村户籍,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户籍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
    2023-07-07
    132人看过
  • 姓名权是相对权吗
    一、姓名权是相对权吗姓名权不是相对权。姓名权属于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有的人身权都是绝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二、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3-05-06
    124人看过
  • 土地确权如何变更户主姓名
    一、土地确权如何变更户主姓名土地确权变更户主姓名首先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然后向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由其调查审核之后进行审批,最后经审批完毕颁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要求新户主是本集体内部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二、农村土地确权后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2.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三、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
    2023-06-04
    456人看过
  • 公积金贷款姓名与房产证上姓名有关吗?
    应当是一致的。一、原则上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属于同一个人。二、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三、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统一的。房产证去名字的费用(一)交易手续费: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二)登记费: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
    2023-07-16
    371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重要相关信息
    土地确权是近几年农业领域的一个热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全国土地确权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当前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民朋友反映,土地确权工作在当地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进展。甚至不少农民朋友感到忧虑:问题多!确权难啊!那么,土地确权到底难在哪?原因又有哪些?该怎么解决?我们一起来看看。要说确权工作推进有实际困难,还真是有几个原因。原因一:土地权属纠纷导致农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与农地的权属纠纷有直接关系。在农地确权工作过程中,不少村庄存在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和权属纠纷正成为农地确权的最大困难。原因二:意识缺乏导致现在,乡村的大多数青壮年去到城市打工,而留在乡村的大都是老弱病残人员,他们常识有限,普遍认为能够耕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由于关于土地确权的认识缺乏,他们关于该项作业的参与度并不高,乃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展开作业进程中单方面努力,影响了确权作业的进展。原因三:疑问得不到及
    2023-05-05
    156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上的共有人是家庭的所有人吗
    土地确权证上的共有人,是家庭的所有人。土地确权时,土地确权证上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户主就是指土地的承包责任人,而土地共有人则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责任共享承包土地相关权益的人员,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5-21
    492人看过
  • 域名权与姓名权、名称权关系探讨
    域名是一个企业、公司或自然人登记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网址。无论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要想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先申请自己的域名。最初,域名与公司名称、商标、企业的产品名称并无直接关系,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申请一个尚未注册的域名。但由于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是惟一的,一个域名一旦注册,其他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就使域名与商标、企业名称有了类似的意义,因而域名又被称为网上商标。域名抢注现象也随之频频出现。像长虹、红塔山、五粮液、青岛啤酒等许多著名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都被抢注过。域名权不但与商标权经常发生冲突,而且对姓名权也会产生冲击。例如使用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去登记域名,特别是在社会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者,甚至使用一些著名的城市名称,或者是使用与这些名称极为近似的名称。美国麦当劳公司就不惜按照mcdonalds.com域名善意注册人美国一家杂志社记者乔士华的要求向一所中学捐款才挽回了
    2023-06-08
    461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的产权与国家地役权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如何享有地役权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不仅对所用益的标的物享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可以排除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干涉,这是用益物权的本质特征之一。土地所有权人未
    2023-07-03
    159人看过
  • 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
    一、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如下: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
    2023-09-07
    97人看过
  • 姓名权是相对权吗以及姓名权的一般内容
    一、姓名权是相对权吗姓名权不是相对权。姓名权属于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有的人身权都是绝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二、姓名权的一般内容姓名权的一般内容包括: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
    2022-07-01
    490人看过
  • 姓名权相关法律解释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划分公民身份的基础权利。而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现行立法的质疑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最终审的判决、裁定。”据此可见,现行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具体审判程序是根据再审案件在普通程序中的审级确定的。这种因原审级不同确定审判再审案件应依照不同审判程序的规定,忽视了再审程序的特殊性与再审案件多变性,存在诸多
    2023-08-06
    22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相关资料
    1、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2、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征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被使用的承包地进行注销登记,未被征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3、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答:1998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4、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
    2023-05-03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证加上姓名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4
      房产证加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有房有贷,有房无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配偶加名字,首先需要带好三证,也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相关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配偶加名字,需要先去银行办抵押变更手续,再按照上面我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
    • 土地确权姓名写错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21
      当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中出现错误姓名的情况时,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向颁发证件的机构提出更正申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申请人需向发证机构提交如下必备材料: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还需要出示原有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再者,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有土地所有权证书存在确切错误的证据材料;最后,发证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法规或规定所规定的资料。
    • 土地确权的相关信息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4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
    • 房产证上所载权利人姓名是否与实际所有人姓名一致?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教育权与姓名权的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9
      常见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