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处罚。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彼罪的区分是什么?
1、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
(2)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作业安全。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4)客观方面的行为形式不同。本罪主要表现为负有排除公众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的人身、财产法益存在着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形式是不作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章生产、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一般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
2、本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
什么是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怎么处罚
113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何关联?
292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和犯罪问题在两高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表现
396人看过
-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的公安追诉标准是多少
5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否构成重大型群众性活动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走违法吗
-
刑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
-
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轻微安全事故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
-
怎么处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0下面为你解答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含义:比如游行,集会,露天演唱会,以及地方性质,灯会啦,庙会啦,如发生拥挤,踩踏,有人受伤,死亡,死亡人数超过三人以上,定为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责任人是会受到处罚的。
-
有关大型群众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