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庆宇、陈亚明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10:22 81 人看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朝刑初字第0191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邵庆宇,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望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政根,北京市同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亚明,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曲海斌,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字(2007)第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并经被告人及其辩护同意,本院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喻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庆宇及其辩护人杨政根、被告人陈亚明及其辩护人曲海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庆宇伙同被告人陈亚明等人于2007年1月10日16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西直河村广和佳汽车配件仓库内,将姚荷英(女,39岁,江苏省人)捆绑后持刀威胁,劫得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3013元)、优派牌台式电脑液晶显示器一台(价值人民币700元)、NEC牌N600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及人民币52000元。被告人邵庆宇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邵庆宇提供的线索将被告人陈亚明抓获。现起获被抢劫的黄金项链一条、NEC牌N600型移动电话一部及人民币20400元已发还被害人姚荷英。另从被告人邵庆宇处起获摩托罗拉牌V3型移动电话一部、银色项链一条在案。案件在本院审理期间,二被告人之亲属主动退赔人民币33200元现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姚荷英的陈述、证人朱金法、罗培兰、窦朋飞、邵占文等人的证言、物证、书证、金属检验报告、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邵庆宇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犯罪所得赃款,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邵庆宇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亚明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犯罪所得赃款,本院对被告人陈亚明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之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犯罪,在犯罪中有明确的分工,作用相当,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邵庆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陈亚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三、在案人民币三万三千二百元,其中人民币三万二千三百元发还被害人姚荷英;人民币四百五十元及在案摩托罗拉牌V3型移动电话一部、银色项链一条之变价款折抵被告人邵庆宇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元折抵陈亚明罚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于洋

人民陪审员白洁

人民陪审员何霞

二ОО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郑伟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任宇杰、任宏民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年宜中刑终字第76号原公诉机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宏民,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韩家冲村一组。原审被告人任宇杰,男,198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长岭村一组。法定代理人暨委托辩护人任宏生(系任宇杰父亲),195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长岭村一组。上列二原审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均于2005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宇杰、任宏民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月20日作出(2006)伍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任宏民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法定代理人和
    2023-06-11
    60人看过
  • 周亚锋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东刑初字第0047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亚锋,男,24岁(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蓝田县,高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蓝田县九间房乡小寨村第二村民小组5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30日被羁押,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6)第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亚锋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佟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亚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亚锋于2006年5月30日22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5号“华倩”理发店内,持刀抢劫被害人周春燕,后遇被害人周春燕反抗,周亚锋将周春燕砍伤,致其全身多处刀砍伤,
    2023-06-11
    482人看过
  • 陈介良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黎坚贵,男,1973年12月7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原系儋州市国营西联农场胜利分场苗圃班职工,住胜利分扬宿舍。1999年3月8日被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儋州市第一看守所。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黎坚贵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00年一月十四日作出(2000)儋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黎坚贵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议定,1998年10月15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黎坚贵在国营西联农场胜利分场兰马队摘取杨桃果并拿到该队的小卖部前面吃,兰马队青年刘洪生上前责问被告人黎坚贵为何乱摘兰马队的杨桃果而与黎发生争吵、打架,正在小卖部门前的兰马队青羊吴文豹上前阻拦黎坚贵与刘洪生打架时被黎坚贵用芽接刀刺中左下腹部、右胸壁各一刀。后放告人黎坚贵被刘洪生等人追打而逃
    2023-06-11
    144人看过
  • 王彦学、陈有难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41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彦学,男,1974年8月2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八一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有难,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金光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彦学、陈有难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兆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彦学、陈有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2023-06-11
    413人看过
  • 蔡尚寅、陈敬声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65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尚寅,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高中,住广州市白云区松北李祠前中一巷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10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敬声,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中专,住广州市六二三路东便巷3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10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蔡尚寅、陈敬声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2007)海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蔡尚寅、陈敬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
    2023-06-11
    376人看过
  • 陈某、邵某重婚案
    基本案情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01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邵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女,196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柏美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员。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01年6月7日被逮捕。自诉人韦某以被告人陈某、邵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诉讼过程中,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邵某赔偿其调查邵某重婚犯罪事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辩称:自己确与邵某同居,但非以夫妻名义。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与他人非法同居时间较短,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邵某辩称:其未与陈某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相称。邵某表示愿意赔偿自诉人韦某的经济损失并向自诉人道歉。邵某的
    2023-08-17
    483人看过
  • 阿依古丽、张君、邵宏彬抢劫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22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阿依古丽(曾用名热依汗古丽,贝丽克孜),女,32岁(1975年3月18日出生),维吾尔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羁押,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君(曾用名张军),男,28岁(197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小学文化,无业,住(略);2002年因赌博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1日被羁押,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被告人邵宏彬,男,25岁(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1日被羁押,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023-06-11
    223人看过
  • 朱清、左龙、陈典辉抢劫案
    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共刑初字第02号公诉机关共青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清,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25198707012513,家住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红旗分场大协湖村26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被告人左龙,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01198802122015,家住共青城创业路1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被告人陈典辉,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身份证号360402198808281910,家住庐山区海会镇五洲村竹峦陈52号。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德安县看守所。辩护人胡木生,江西赣北律师事
    2023-06-11
    454人看过
  • 黎杰青、陈汉明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123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汉明(自报名),男,1975年9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高要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高要市活道镇禾地咀新围村。2006年8月29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黎杰青,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怀集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怀集县冷坑镇爱三村委会罗汉村。2005年6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5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29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杰青、陈汉明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1月29日作出
    2023-06-11
    492人看过
  • 黄富明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82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富明,男,25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五华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广东省五华县(身份情况系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富明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2006)增法刑初字第81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富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富明于2006年7月9日21时许,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增城市新塘镇新墅路45号2楼的出租屋,采取撬锁等手段,盗窃了被害人杨路娟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有密码);正在进行盗窃过程中
    2023-06-11
    470人看过
  • 尚庆山抢劫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二中刑终字第01120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尚庆山,男,25岁(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海城市,初中文化,辽宁省海城市西四镇前剪村农民,住该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高万岐,男,24岁(198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乐亭县,初中文化,河北省乐亭县大相各庄乡七里庄村农民,住该村7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杨占伟,男,23岁(1983年5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内黄县,初中文化,河南省内黄县梁庄镇前桐村农民,住该村28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
    2023-06-11
    498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薛庆坤犯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庆坤,男,1990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2199012114013X,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西华县聂堆镇薛那村。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27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2月24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西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庆坤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2009)西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薛庆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24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薛庆坤携带木棍窜到西华县聂堆镇东街路南刘立业经营的台球室门口,以打台球时丢戒指去找戒指为由,骗在台球室睡觉的
    2023-06-11
    293人看过
  • 陈柳、姜成龙抢劫、敲诈勒索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7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柳,男,22岁(198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梅花村瓦屋村民组4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成龙,男,20岁(1986年1月3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宁安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宁安市乐园小区农基家属楼3单元3楼303。2004年9月27日因敲诈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何志英,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柳、姜成龙犯抢劫
    2023-06-11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罪陈述范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1、对方涉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对方涉嫌共同抢劫犯罪,建议强力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督办。 2、你放的物质损失与人身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监狱上述事项过于复杂,如需要请聘请专业律师代办。 4、如有问题请追问或来电免费咨询。免疫
    • 陈xx犯抢劫罪一案的审判结果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
      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安庆有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没有关于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安庆的专门解释,但刑法规定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