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不支付工伤待遇可以起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2:10:49 134 人看过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何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工伤赔偿的程序包括多个环节,认定工伤是第一步,而鉴定工伤是为了确定伤情。从程序上看,工伤鉴定了就可以申请单位赔了。单位要支付因工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并报销医疗费护理费等。而社保基金承担伤残金、伤残津贴的赔付。工人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找仲裁机构处理。

一、社保费扣错多了怎么办?

多扣的社保费,请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办理退费。社保退费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社保费退费个人险种明细表一式二份;3.缴款书、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选择其一,需提供原件)。(对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的,如缴费个人无法提供原件,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4.单位退费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退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账户存折(或借记卡);5.个体工商户退费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7.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除外上述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退费,还需要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单位需提供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个人退费需要提供:1.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为必选项,否则为非必选项);2.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3.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1、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局;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2、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大概400多项;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大概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简单理解就是,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十级的,在司法鉴定中不一定能鉴定的到伤残。3、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你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申办流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对工伤待遇不满起诉可以提出来吗
    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
    2023-04-06
    297人看过
  • 在我国公司欠社保工伤待遇社保支付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二、工伤保险特
    2023-04-03
    454人看过
  • 对工伤待遇纠纷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
    2023-02-28
    468人看过
  •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项目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类别:行政给付管辖范围:市属企业,驻市中、省直企业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5、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办字[2004]6号);6、《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冀劳社[2004]15号)。受理条件: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登记的职工发生工伤(亡)或职业病危害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工伤认定决定书》(冀劳社[2004]15号文表4-7);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
    2023-06-10
    184人看过
  • 工伤十级待遇社保要支付多少钱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工伤鉴定十级补偿劳动者遭受工伤,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2-22
    348人看过
  • 工伤待遇类别按条例支付吗?
    一、工伤待遇类别按条例支付吗?工伤待遇类别按条例支付,这里所说的条例具体指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
    2023-04-13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单位职工可以起诉社保局不支付工伤待遇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可以直接要求社保局支付工伤待遇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8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中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
    • 工伤待遇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
    • 劳动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3
      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保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
    • 工伤待遇起诉社保局案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对于工伤待遇起诉社保局案例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应该要具体区分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