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0:38 21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精神,加快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步伐,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银行出具该缴费单位开设的基本账户的开户证件;

(六)本单位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七)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和缴费标准核定表。

申请参保单位按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申报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劳资统计报表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明细表,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可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人员增减情况表,否则视同该缴费单位无人员变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年(月)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实际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60%的,按60%的基数计征,高于300%的部分予以封顶。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当年缴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一300%为缴费基数。

非公有制企业缴费比例:单位为20%,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2007年可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8年为80%,2009年为90%,从2010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第六条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缴费申报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税前提取,不计征任何税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责成专人保存缴费记录,保证其完整、安全,每年应当至少向缴费职工个人公布一次个人账户记账情况。

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保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可以继承。

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均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且达到退休年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农民合同制职工结算的资金,可直接缴纳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九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停止缴费在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单位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从缴清的下月起,恢复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同等的养老保险政策待遇。

关联法规:

第十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不了业的,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应出具职工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罚款。

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有资金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拒绝履行补缴计划的企业要及时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延迟缴纳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拒不缴纳或拒不补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3月10日发布的《运城市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运政办发[2003]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社会统筹:企业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47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好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的规定,对于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在缓缴期内(一般为3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经过审核,可批准延续缓缴期。延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在延续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保证按月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对超过延续缓缴期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关于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通知
    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发挥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作用,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矿务局工程处等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重要意义。基建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煤炭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煤炭工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基建施工企业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进入市场,面临着许多困难。由于国家对煤炭投资减少、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等原因,基建施工企业资金紧张,造成离退休金长期拖欠,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已影响了施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多年来,基建施工企业广大职
    2023-04-22
    332人看过
  • 行业统筹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各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省劳动厅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按照豫社险金[1999]14号文件的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并按要求书写统计说明。统计报表要按时报送;报送前,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签章。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执行日期:1999年5月13日
    2023-06-09
    157人看过
  • 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调整
    1999年度各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的费率,从1999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的具体费率另文下达)。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999年1月起统一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参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6号)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8日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保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
    保定晚报记者从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省级统筹。这意味着我市除9个省财政直管县(区)外,其余各县(区)不再保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财务账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全省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从而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功能,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省级统筹将实现6个统一我省省级统筹的范围是: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省级统筹内容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6个统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模式。据了解,我省实现省级统筹将采用过渡模式,即基金实行省级预算,省和市两级管理。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企
    2023-04-23
    287人看过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渝府发〔2004〕9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重庆市参加企业渝府发〔2004〕9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等规定,制定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从1995年1月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7%的费率记入,包括: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上述两项合计为10%或11%。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具体利率每年由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机构公布。(四)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
    2023-03-02
    68人看过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怎样计算
    根据新政办发〔2010〕169号文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金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023-05-31
    116人看过
  • 临沂市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市七大企业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临沂市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二○○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临政发〔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凡1996年1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其从业人员可从1996年1月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从登记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按规
    2023-06-07
    2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锡政发[2001]301号),我们制定了《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锡政发[2001]3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筹基金的建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记入个人帐户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第三条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等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部分。第四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前,个人首先按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其支付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
    2023-06-09
    280人看过
  • 烟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原标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省里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二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别高于或低于20%的市要逐步统一到20%。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统筹项目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含审定的原行业统筹项目)执行。省级统筹实施前各地执行的统筹项目要按照国家
    2023-05-29
    56人看过
  •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险[1994]111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一、对企业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合并定率,统一征集办法。湖北省劳动厅鄂劳险[1994]111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一、对企业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合并定率,统一征集办法。各地在实施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并定率时,必须瞻前顾后,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不得任意降低当年的基金结余率和积累率。目前退休费用负担过重的市、县,实行合并定率与统一筹集办法时,当年的基金收入,除保证正常支付外,结余额和积累额不得低于劳动部和省政府
    2023-06-09
    481人看过
  • 实行省直统筹后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企业职工凡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由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企业社保中心核定退休待遇,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省直统筹前已由企业办理退休的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由省企业社保中心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参见: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2]26号)发布日期:2002年6月24日执行日期:2002年6月24日
    2023-06-09
    166人看过
  • 公务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0.2%,个人不缴费。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个人不缴费。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1%。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各为12%。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以其所属地区的缴纳比例为准。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明细表对象抚恤金计发基数项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机关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技术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明细表对象抚恤金计发基数项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
    2023-07-14
    3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供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
    • 企业职工基本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缴纳金额不同,企业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企业百分之二十。城乡居民缴纳个人选择100到2000,每年缴纳100或2000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企业在职员工与单位一起缴纳。城乡居民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没有工作的人二一,参保对象不同,特殊工种55,女干部55周岁,钕职工50周岁。,城乡居民一律60周岁。四,待遇不一样,企业退休后养老金高,而且有烤火费,退休年龄不一样。政府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养老
    • 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统筹制相结合要实施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4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山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如何纳入统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ao,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