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要素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1:51:26 484 人看过

人格权主体将某些人格要素许可他人使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主要针对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作出了两条规定,并在第1023条第1款中明确了姓名等许可使用可参照肖像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7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有关规定时,如果是有偿使用,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46条,可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有关规定。

不同于一般的许可使用合同,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不等于人格权主体放弃或转让了其精神利益。故此,对关于肖像权的许可使用条款理解有争议时,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规则,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1条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即便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是由肖像权人拟定的。

一、民法典对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的规定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很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认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价值,并就该经济利益遭受的损害判决了相应的赔偿。

可被商业化利用的是人格要素不是人格权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3条对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要素采取了正面列举的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可被商业化利用的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不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本身,而是作为这些人格权客体的姓名、名称、肖像等人格要素。故此,人格权要素的许可使用不违反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的禁止性规定,不会导致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转让,也不意味着权利人在实现人格权要素上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放弃相应的精神利益。其次,并非所有的人格要素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人格要素有明确的限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后能够被许可他人使用的人格要素也会增加,因此法律的规定要为将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二、肖像权的合同许可怎么适用

肖像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也是肖像权商业利用的体现。在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被许可使用的肖像类型、范围、期限、费用、被许可方是否可以再授权第三方使用、权利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如果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此种合同就属于不定期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永久”的也应当认为未对使用期限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2条第1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肖像许可使用期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之所以直接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就是考虑到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涉及自然人的肖像权这一人格权,为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当通过合同解释来确定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人格利益许可使用的意义有哪些
    一、人格利益许可使用的意义有哪些(一)有利于回应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社会中,社会形态比较简单,人格权更为注重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等的利用层面凸显出来,各种利用现象层出,尤其是个人信息的利用十分普遍,草案中关于人格利益许可利用的规定协调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关系,有利于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国家整体战略的推进。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提到: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人格权中取消了人格利益的许可利用规则,那么个人信息的利用就缺乏法律依据,数据产业如何能够发展?目前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务对于肖像权、姓名权等的可许可化利用基本已经存在共识。此外,诸如隐私等人格权能否进行许可化利用也存在可讨论空间,草案的这一规定对于该制度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正面的价值。(二)有利于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利用和保
    2023-05-03
    156人看过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具有诉讼资格?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什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药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商标的,被许可人需要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2、超范围使用的法律风险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
    2023-07-05
    67人看过
  • 债权合同的法律适用
    债权合同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的请求力,是指债权人有依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2、债权的执行力,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实现其给付的效力;3、债权的保持力;4、依法实现效力。一、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的效力如下:一、对债权人: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二、对出质人: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二、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
    2023-06-28
    435人看过
  • 专利许可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一、专利许可适用什么法律法规适用知识产权,专利法等。(一)、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二)、关于专利代理费我校于2001年开始执行:凡申请职务专利其专利代理费由学校专利基金资助(科技处)50%,另50%由发明人支付(可使用课题经费)。一项发明专利代理费是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是1500元。(三)、关于专利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部分专利费用减缓,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二、什么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
    2023-04-12
    165人看过
  • 肖像权的合同许可怎么适用
    肖像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也是肖像权商业利用的体现。在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被许可使用的肖像类型、范围、期限、费用、被许可方是否可以再授权第三方使用、权利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如果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此种合同就属于不定期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永久”的也应当认为未对使用期限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2条第1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肖像许可使用期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之所以直接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就是考虑到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涉及自然人的肖像权这一人格权,为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当通过合同解释来确定期限。一、一般什么是名誉权肖像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
    2023-03-14
    229人看过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备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合同的债权和债务能否转让可以转让合同的债权和债务。但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人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三、购车者付款提车但未登记,能否取得所有权呢车辆如果在未登记
    2023-03-12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间需要的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
    • 版权许可合同使用的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委托有资格的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版权受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WTO成员国等),但仍须在许可合同中规定使用范围地点时间,比如说许可给美国公司,即须规定其只能使用在某个洲,如超过则须承担高额违约金,或者使用更大的范围而支付较高许可费.合同中必须要有违约金条款,即对任一违约行为均规定一个高额的违约金;同时须有管辖条款,即约定合同纠纷由我国法律管辖以及管辖地(如当地人民法院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 技术许可合同的使用许可人的违约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6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1)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1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 1、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向许可人支付一定报酬; 3、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 4、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在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进行。
    • 如何确定商标使用许可条款中的无偿使用商标使用许可的适用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商标许可使用,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