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30 23:20:05 409 人看过

本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形成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纠纷,以及劳动者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

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2.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范围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或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者教育,或者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医疗保健或其他福利待遇。

5.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权利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因此,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很广,包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形成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纠纷,以及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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