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关于辞职有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0:12:34 60 人看过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一、定罪免处是否影响工作

对公务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不予定罪的,公务员是可以上班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被辞退和主动辞职区别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2、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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