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疑职工偷车要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3:11 95 人看过

10月18日,运城市民王先生致电晨报,反映自己遇到的一件窝心事:他妻子同事的电动车丢了,老板竟然怀疑是他妻子偷走的,并以此为由,要解除公司与他妻子的劳动合同。

市民投诉:用人单位怀疑员工偷电动车竟以此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

王先生说,他妻子在运城市区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前两天,妻子同事存放在车棚里的电动车丢了。电动车丢失后,公司保安调出监控视频,保安和公司老板发现视频画面中骑走电动车的人很像王先生的妻子。

于是,公司老板便找王先生的妻子谈话,说只要把电动车推回来就没事了。但王先生的妻子觉得很冤枉,自己连电动车都不会骑,怎么谈得上去偷?王先生了解了情况后,到公司帮妻子讨说法,公司领导却振振有词,说如果王先生的妻子不交出电动车,将解除劳动合同。

气愤之下,王先生便向晨报反映了这个问题。

律师观点:企业违反了两部法律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就王先生妻子遇到的这个问题,运城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杰认为,这家私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员工的电动车在企业被盗,要破案,确定谁是小偷,这需要公安部门来侦查,并不是公司根据监控视频能确定的。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该公司老板认为是王先生的妻子偷走电动车、找她谈话让推回电动车的做法侵犯了王先生妻子的名誉权,公司老板应向王先生的妻子赔礼道歉。若此事已对王先生的妻子造成损害了,还应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中存在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等,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该公司以王先生的妻子不推回电动车为由解除王先生妻子劳动合同,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王先生的妻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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