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21:05 117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并不一样,中止往往是因为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复议下去,但是在影响因素消失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的。实践中,不管是需要中止行政复议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了,此时都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但如果有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章
  • 可以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是哪些情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2023-02-23
    31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几种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处理的情形有5种,如果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要限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应该受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
    2023-06-01
    396人看过
  • 辽宁四种情形可行政复议
    日前,辽宁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月22日起开始施行。据了解,《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的。《规定》中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为查清案件事实,直接听取听证参加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辩论等的审理方式。在《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具有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听证机关认为必要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记者赵桂华谢晓宇报道
    2023-04-24
    183人看过
  •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中止仲裁吗?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需停止执行,应经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申请,或由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劳动争议,仅以用人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为由就中止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法律依据。为了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理工伤待遇纠纷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一、行政复议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几种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
    2023-06-27
    36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若是因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1.申请人死亡、失踪不明,其家属不能确定具体出任其原申请人代为申诉的时间;2.申诉人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或到达行政复议现场的;3.申诉人或申诉组织无法决定具体代表人;4.申诉人以及被诉人因
    2023-06-06
    422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区别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满60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2.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复议;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4.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
    2023-03-30
    30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结果有几种?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有以下4种情况,对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可以维持原判。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供具体证据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行政复议。一、房屋拆迁评估行政复
    2023-06-23
    8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应终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6
    59人看过
  •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6、尚未有其他机关或法院受理此案。二、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2023-03-27
    296人看过
  • 未补正终止行政复议审查的情形?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这样做既没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材料补正的期限、内容、次数、效力等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作了规定。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的形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16
    355人看过
  •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
    2023-04-11
    121人看过
  • 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
    2023-04-25
    68人看过
  • 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的方式有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一)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但不是必须通知。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并不必然知道是否存在第三人,有多少第三人,如何联系第三人等。因此,通知与否,取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为更好地处理纠纷,行政复议机构还是应当尽可能通知所有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当然,第三
    2023-02-15
    336人看过
  • 申请监外执行情形有哪几种
    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下列几种:(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
    2023-07-24
    24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更多>

    #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咨询
    •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分几种情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2、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有几种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赔偿是我国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此,行政复议成为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重要途径之一。而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对因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产生的费用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对因提
    • 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有哪几种?申请形式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规定前置行政复议有几种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
    • 打算去申请行政诉讼的时候被告知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几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