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保证不实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5:10 437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担保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而这些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一般都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推荐、保证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具有引导作用,如果其推荐、保证不实,对消费者的利益将造成损害。

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该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应根据消费者的请求,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责任
    现行公司法施行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高等各种原因,一些专门帮别人注册成立公司的中介机构生意红火。有的中介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导致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新公司法就此作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63人看过
  • 产品质量厂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产品质量厂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二、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厂家不负责任不处理怎么办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的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3.15(www.onle315.com)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这种方式方便、
    2023-04-28
    4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如何写,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范本
    一、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如何写,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范本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粮油食品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处理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和道德形象,确保群众粮油食品消费安全。1、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一)本公司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进公司;(二)本公司及时收集经销食品的相关重要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账;(三)进货台账记录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购销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工商、粮食、及药品食品监督等部门检查。2、不合格产品下柜(下架)制度(一)本公司严把质量关,对过期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下架);(二)本公司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下架),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食品重新上柜(上架)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
    2023-06-06
    333人看过
  • 物业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个创新概念。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但仍然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负担;反之,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大促进企业利润增长和企业发展的空间。一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公共服务关系一旦建立,具有群体性、
    2023-06-10
    223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的认证标志资格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的认证标志资格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提供商品信誉的标志制度。如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及时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则消费者仍然会以为该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而进行购买,这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此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
    2023-06-06
    40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带有主观偏见,要以独立、公正的地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认证,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因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有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重新依照有关标准,按照法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检验或者认证,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2.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有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
    2023-06-06
    385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约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的认证标志资格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提供商品信誉的标志制度。如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及时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则消费者仍然会以为该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而进行购买,这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此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
    2023-04-24
    169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中的法律责任具体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法中的法律责任具体是什么产品质量责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行为人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将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对于那些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则依法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此外,购买商对于其所售出的商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最后,如果由于产品本身的缺陷给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失,责任人需要对此侵权行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法是什么意思?1.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
    2024-04-11
    423人看过
  •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哪一些
    律师解答:有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024-04-27
    6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以及销售商来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
    2023-04-29
    283人看过
  • 房屋中介机构的承担责任的种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一、租房合同没到期单方违约怎么办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认真履行。承租人无正
    2023-03-05
    308人看过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为本人和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与本人和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擅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损坏、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在执业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的基本准则(一)按地域受理的准则即一般的公证事项实行按地域受理的原则。《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包括: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这四种选择是并行的关系
    2023-07-04
    364人看过
  • 销售者对其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销售者对其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即所谓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责任:1.修理。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能够通过修理解决的,销售者应当免费对该产品进行修理,使该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2.更换。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难以通过修理解决,或者销售者在三包有效期内不愿修理,或者该商品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上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3.退货。即由销售者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产品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向购买者一次退清货款,收回产品。销售者对其售出的有质量问题的产
    2023-06-06
    50人看过
  • 社会团体法人应该设什么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一、企业法人代表怎么辞职企业法人代表是不能辞职的只能进行变更。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
    2023-06-25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
    • 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怎么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7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
    • 社会团体与食品生产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