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保证不实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5:10
437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担保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而这些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一般都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推荐、保证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具有引导作用,如果其推荐、保证不实,对消费者的利益将造成损害。
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该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应根据消费者的请求,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社会中介机构?
347人看过
-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19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谁什么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31人看过
-
扬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承诺时限
425人看过
-
律师要承担社会责任
476人看过
-
谁来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
39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
最新文章
#保证
相关咨询
-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
-
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怎么做?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7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费者因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承诺、保证不实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直接向作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由消费
-
-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