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30 19:00:25 313 人看过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南昌市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
    南昌市教师证申请流程包括两大部分: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流程: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2、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见上一项)。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注: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注: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3-05-30
    279人看过
  • 佛山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022-12-07
    60人看过
  • 体罚学生被拘役是否会丧失教师资格
    体罚学生被拘役是否丧失教师资格?我的同事小李与我是同一所师范大学的同学,3年前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被聘到同一所中学任教。今年春天,小李老师在上课时,一张姓学生不听讲,提醒过多次仍不改正。小李非常生气,上去打了张姓学生一个耳光,那个学生立即规矩了许多。谁知,第二天张姓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说其孩子的耳朵昨天被李老师打聋,正在医院治疗。经学校协调,李老师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张姓学生被鉴定为轻伤,张家即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控告了李老师。不久前,李老师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为此,学校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李老师的处理。李老师不知是否会因此丧失教师资格,十分烦恼,特委托我来咨询一下,急盼回音。律师解答:你咨询的情况涉及教师体罚学生犯罪后的法律处理问题。首先,我们应当明白的是,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在其成长过程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这就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耐心加以教育引导,靠体罚来教育学生显
    2023-06-04
    337人看过
  • 南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
    南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2016年)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及网址地点联系人办公电话(0791)南昌县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338号胡老师新建区新建区长堎镇长麦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王老师进贤县进贤县民和镇钟陵路118号(县体育场内)徐老师安义县安义县龙津镇幸福路17号乐老师东湖区南昌市县前街2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胡老师刘老师西湖区南昌市抚生路369号李老师青云谱区南昌市广州路268号陈老师青山湖区高新大道205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郑老师经开区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田老师高新开发区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998号张老师湾里区湾里区翠岩路131号王老师红谷滩新区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红谷滩区怡园路实验学校内罗老师桑海开发区工作办公室新祺周大道(桑海区管委会423)陈老师
    2023-05-10
    435人看过
  • 父母丧失监护人资格有哪些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2023-06-18
    395人看过
  • 南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南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广西高校教师(含在职、聘用、拟聘,不含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当次考试合格线(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二、南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1、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申请受理公告2、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3、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到本单位负责教师资
    2023-05-19
    94人看过
  • 南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不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2023-05-10
    143人看过
  • 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二、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需要什么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照片居民身份证三、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南宁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3.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2023-05-18
    135人看过
  • 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南宁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3.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二、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南
    2023-05-18
    368人看过
  • 教师工资扣税情况
    教师工资扣税标准及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目前我国施行的是分级税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为了7级,每一级的税率都不一样,分别是3%、10%、20%、25%、30%、35%、45%,工资越多,需要缴纳的税款越多。山东省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
    2023-08-02
    495人看过
  • 公司法人资格会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一、公司法人资格会在什么情况下丧失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公司注销。公司注销之前需要进行解散、清算。公司解散的事由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公司法人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公司注销必要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2023-07-19
    410人看过
  • 徐州教师资格认证指南
    教师资格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2023-05-29
    220人看过
  • 南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一般是首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申请人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示),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将实践能力测试环节安排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进行。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参加
    2023-05-29
    111人看过
  • 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失业
    2023-03-19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会丧失教师的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
    • 被劳动教养的教师是否丧失教师资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没有被开除,不丧失教师资格,开除教师资格必须由教育部门决定
    • 教师因获,依法应当丧失教师资格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因为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固不会丧失教师资格。
    • 过失犯罪丧失教师资格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体罚学生会丧失教师资格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如果影响恶劣,可能会被解聘。《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