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受害人的复议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34:24 459 人看过

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几种?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意见。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从《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看知道,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类,就包括常见的书证、无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等。当然不同的证据其实实际的证明力大小是不同的,而法官在对行政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自然需要综合多种证据,才能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
    所谓听证,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并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是西方听证制度最早的法律基础,此后美国“正当法律程序论”又深化了这一法理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完善,也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直接提供的法理基础。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等基本内容;依据不同标准可分为立法听证、执法听证,正式听证、非正式听证等。目前我国所建立的听证制度主要是指行政听证,我国的听证制度是来源于对国外有益行政法制度的借鉴和运用,但它符合并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为我国宪法和行政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这一制度被引入行政复议领域时间不长,运用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使
    2023-06-13
    22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近年来,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均呈现出明显的攀升趋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审理、执行难度日趋增大,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办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认定责任困难。对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或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又未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如何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较大的困难。承办法官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仅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一些案件适用法律困难。1、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2023-07-02
    17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利害关系人判定标准探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判断起诉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普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同样采用了这一标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何为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了界定,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对行政复议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参与复议的方式、受保护的限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申请权、提出条件与受理条件要想准确认定利害关系人,首先要明确判断标准。在实践中,许多复议机关错误地认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显然提高了行政复议的门槛。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023-04-24
    89人看过
  • 申请复议的效力:探讨征地补偿方案的复议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地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
    2023-07-03
    268人看过
  • 对一起不服行政复议案件的几点探讨
    [案情]第三人某乡政府在进行街道开发时,原告潘某有偿取得了该乡东街东侧一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原告为在此处建房,于2003年4月25日向该乡政府申办了《村镇建筑许可证》。准备建房时,遭到涂某的阻拦,在2003年上半年的一次争执中,原告向涂某出示了其办理的《村镇建筑许可证》。涂某于2005年3月20日向被告该乡政府隶属的县政府申请复议,以乡政府为潘某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准许原告建房处是自己的老宅,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且该《村镇建筑许可证》是乡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其不具备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资格为由,请求撤销该证。被告受理后,通知该乡政府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但该乡政府在此期限内未予提交。被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于2005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该乡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2003年4月25日为潘某颁发的《村镇建筑
    2023-04-24
    195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种,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何界定行政主体的行政义务,如何分配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与相对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确认其赔偿范围还存在诸多分歧,本文略作讨论,期望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厘清。[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义务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赔偿范围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款确定了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
    2023-06-06
    38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案情】2008年3月,某县钢铁厂对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政行为不服,向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因此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2008年4月,某县钢铁厂再对征税行政行为,以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为被告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政决定、退回相应税款和利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与法不符,裁定驳回其起诉。2008年10月,某县钢铁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分宜县法院的裁定,并要求分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
    2023-06-01
    287人看过
  • 行政违法人员的死刑问题探讨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会被判刑,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才涉及犯罪问题,只有犯罪了,就要被判刑。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罚金,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2、行政责任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
    2023-07-07
    470人看过
  • 探讨家暴案件中法律的认定问题
    涉嫌家暴法律的认定如下:1、身体虐待,即是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2、言语虐待,即是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3、心理虐待;4、性虐待,即是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涉嫌家暴离婚赔偿怎么划分?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
    2023-07-11
    402人看过
  • 受贿罪问题探讨
    犯罪构成
    摘要: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罪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罪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关键词:受贿罪性贿赂社会危害性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还是1979年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来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
    2023-06-03
    126人看过
  • 受害人依法维权:探讨非法存款案的赔偿问题
    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金与付息却最终不支付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遭遇财产侵占,受害人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吗一般的财产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采取措施令对方归还;但如果财产侵占数额达到侵占罪的标准,需要当事人去法院自诉,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07-19
    2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2023-07-15
    438人看过
  • 探讨行政诉讼中第三方的界定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3、经本人申请或法院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证据目录是哪些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2023-07-04
    413人看过
  • 探讨政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中面对困难面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3、缺乏工作经验,面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进。报考警校政审流程首先会准备相应材料,直系亲属的工作证明等等,具体的要看各个地区的要求,你与地方派出所联系之后他们会提供详细材料目录。然后就会挑选一篇,把你叫去辖区派出所进行问话同去的,有你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有的情况下还需要一位邻居。对你进行问话,询问一些家庭基本情况,这个时候如果有问题,比如说父亲酒后驾车等等情况提前告诉询问人,因为他们会查出来的,如果你隐瞒之后再查出来,性质是很恶劣的。最
    2023-07-24
    17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如下:按照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指县级以上)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即不属于实行垂直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包括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城市公安分局的编制在设区的市而不在区,公安分局不属于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不服城市公安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哪级政府受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公安部也无明确答复。一种情形是不能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分局是市局的分设机关,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另一种情形是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受理机关又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区政府,理由是区政府是公安分局的同级政府;另一种是市政府,
    • 行政复议中的人事问题可以行政复议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分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 行政复议案件地域管辖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 不履行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复议机关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