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三)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中还包括了两中特殊形态。
1、胎儿:能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解释》也没有加以规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该给予赔偿。此时,胎儿作为特殊主体,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在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借鉴。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植物人和精神病人:根据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均构成伤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据参与制定本法的有关部门的解释,包含“多种损害的赔偿,如某种功能的丧失、影响美观、精神痛苦等”,即残疾赔偿金乃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他们遭受伤害后存在精神损害,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一、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二)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怎样才算是精神损害?
(一)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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