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运义务的含义和内容
航运义务(DtyofNavigation),指的是船长按规定应尽的一种责任。当船舶装卸完货物,已完成航行准备时,船长得按原定航行计划立即开航,不得无故拖延开航时间,除非遇有不可抗力或救助等情况外,亦不得随意绕航,即要求应取航海术上最安全、最便利的航线直航目的港。故有的学者将此项义务称为“遵照(守)预定航程之义务”。
二、航运义务的由来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上的管理全面负责。船长既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体系运行的监控者。因此,船长作为公司在船的最高领导,一定要严格履行航运义务。
三、航运义务的相关立法
有些国家的船员法或海商法都有关于船长航运义务的规定,如日本船员法第9条、德国商法典第516条,就是船长航运义务的规定。有的租船合同亦有此规定,如中甲租船公司定期标准租船合同第20规定,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履行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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