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施惠无因管理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二)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好意施惠不同于《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没有向管理人发出希望管理人实施事务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有点相似,但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而好意实惠是事实行为。
二、无因管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赔偿,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不让受益人的权益遭受损失进行的管理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赔偿因为管理支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
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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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要怎么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151、违法事项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不作为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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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1一、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缘起: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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