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与伤亡人员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2:05:56 150 人看过

【内容分类】处理

【分类细目】劳动争议仲裁

【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2-26

【实施日期】2004-2-26

【发文号】粤劳仲[2004]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75号)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现对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与伤亡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与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或者与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的规定立案受理,依法处理。

二、非法用工单位作为当事人,可以用其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应注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名称(应注明被依法吊销或撤销登记、备案)作为名称;以主要经营者(或主要投资人、直接责任人)作为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住所地。

三、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与伤亡人员就赔偿数额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严格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是否适用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21日刊登了《“非法用工单位”也需要工伤认定》一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否适用工伤认定问题在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议。笔者通过法理分析说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21日刊登了《非法用工单位也需要工伤认定》一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否适用工伤认定问题在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议。笔者通过法理分析说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将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可见,属于工伤
    2023-07-02
    130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有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规定的是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3、根据法律的位阶,非全日制用工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准,即在时间上应当是每天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
    2023-03-16
    285人看过
  • 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工伤范畴吗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脑梗属于工伤范畴吗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来说,脑梗是否属于工伤,要按具体情况来决定。满足以下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的,就算工伤:第一、脑梗是否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产生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而产生的脑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2023-08-18
    447人看过
  •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非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一、退休返聘员工能不能签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所以他们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雇佣关系。
    2023-06-21
    426人看过
  • 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规定,除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录用职工需要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或自筹资金的,应按照有关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规定进行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非法收费的名目包括: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说明,此文已将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列入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2023-06-09
    289人看过
  • 小明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小明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是正确的。纠纷解决有以下步骤: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法律依据:《中
    2023-08-09
    202人看过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21日刊登了《非法用工单位也需要工伤认定》一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否适用工伤认定问题在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议。笔者通过法理分析说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适用工伤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将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可见,属于工伤情形的前提条件是职工向企业提供生产劳动,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且基于劳动关系引起的事故伤害或疾病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是互为充分必要条件的。在我国,确立劳动关系除了要存在劳动力提供和使用事实外,还需使用和提供劳动力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2023-06-10
    289人看过
  • 再次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酬第二条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处理方法探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具体处理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者协商解决。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调解原则。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维权?近年来,已达退休年龄的超龄工人在劳务市场上越来越常见,但他们在遭遇欠薪、工伤等事件时,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令他们苦不堪言。【案件回放】赵女士今年57岁,去年经人介绍到南京一家公司打工贴补家用,约定月工资4000元。上了大半年班,她却只拿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与对方沟通未果后,赵女士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对方却表示: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去仲裁也没
    2023-07-11
    85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一、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
    2023-03-11
    11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而且一般也是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2023-07-08
    194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二、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
    2023-06-28
    274人看过
  • 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规定: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颁发的《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82〕国科干一字0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8〕4号)等文件的精神,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予以处理。
    2023-04-22
    345人看过
  •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同事之间有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是正常的,没有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公司辞职的理由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2023-08-0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与单位发生赔偿争议时是怎样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二、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政策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 劳动者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证据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 劳动争议案件财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财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同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对于法定的举证倒置范围同样适用法定规范。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
    • 待岗人员与新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动关系解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法律有条件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以你与化肥厂有劳动关系与物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不予经济补偿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