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02:15 65 人看过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方式:(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赡养纠纷是法院管辖吗

赡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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