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5:58 316 人看过

省国资委、省经贸委:

你们《关于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闽国资企改[2004]10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关于“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现有的“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通过增资扩股,重新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方向主要为汽车整车及总成零部件工业。

二、请督促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抓紧实施,落实汽车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尽快组建公司,努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泉州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2号),泉州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晋江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8.6122公顷(其中耕地14.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066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1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618公顷、未利用地12.1087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1213公顷,其中拆迁安置用地2公顷交晋江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和设计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泉州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
    2023-04-22
    458人看过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交通厅关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发布文号:闽交财[1994]18号各地(市)、县财政局、物委、交通局、税务局,省公路管理局,福州、厦门海关:.一九九四年国家税制改革、对原征收税种进行了调整,为了理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工作,为我省公路建设筹集资金。现对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物价委员会闽交财[1992]253号文联合颁发的《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原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现修改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消费税总税额的2.5%,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原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
    2023-06-07
    55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现将省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必须严格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社区服务场所,
    2023-06-10
    33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适应我省在港澳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现予颁发,希遵照执行。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更好地发挥我省在港澳企业的作用,促进我省经贸事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和积累建设资金,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对我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我省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在港澳地区成立的企业,不论是独资经营或合资(合作)经营,都应向港澳当局办理营业登记,取得法人地位,同时,填制“驻港澳企业情况登记表”(附格式)一式三份,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向合资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要取得企业签发的符合当地法律的股权证书。为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损失,凡属国家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委托以私人名义投资的,须报经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当地法律办理投资委托书手续,股权证书和投资
    2023-06-09
    16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达到控制投资、工期、质量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省目前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以上项目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方准予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制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对已经搞了多年监理工作的地区、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扩大监理
    2023-06-10
    44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2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尤溪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8.0229公顷(其中耕地11.3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4247公顷、未利用地4.705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7695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4.428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尤溪县西街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尤溪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
    2023-06-08
    420人看过
  •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龙文区城区排涝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你们《关于申请调整龙文区排涝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漳发改投资[2006]63号)悉。龙文区排涝建设方案,业经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以闽计农经[2004]507号文批复,工程建设方案为建设朝阳镇漳滨、石井两座排涝站以及桥头、孚美、科坑三个水闸,总投资21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105万元。根据龙文区近年来台风受灾排涝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调整建设方案,改为建设郭坑镇下洲排涝站和下洲水闸,工程总投资和省级补助资金不变。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3-04-22
    42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其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
    2023-04-22
    422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 福建省集资建房政策
    优先购买权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集资建房行为,促进住房建设发展,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资建房是指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由单位组织兴建公寓式住宅的行为。第三条在城镇规定范围内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集资建房和独立工矿区内职工集资建房均适用本规定。城镇集资建房具体规定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界定。第四条职工夫妇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住房困难,可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无房户和人均建筑面积8.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权优先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第五条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处(一套)参加集资建房,不能多处多套参加集资建房。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价房、解困房等)或参加集资建房且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二)已分配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三)在城镇规定范围内私有住房面积已达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特区私人建房问题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24日关于《转报<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私人建房情况的请示报告>》收悉。国务院认为,目前深圳特区出现的私占土地,乱建私房,破坏特区发展规划的现象,必须迅速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考虑到特区建设的需要,应当明确宣布:(一)深圳特区内所有土地,应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开发和经营,特区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特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占地建设住房和其他各种建筑物。(二)特区内干部和职工住房,应由市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筹资统建,出售或租赁给个人居住。(三)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建造私房,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建房用地必须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便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对于过去未经批准,私人擅自占地建造的私房,要逐户进行检查,根据其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今后私人擅自占地建造私房
    2023-04-22
    228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9.1206公顷(其中耕地27.47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4238公顷、未利用地0.309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853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昌铁路局,作为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当地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
    2023-04-22
    41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龙政综[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调整为200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必须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进行计算。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2023-06-10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产假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福建省梁山县人民政府产假几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2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福建户籍的人扒窃被抓,福建省关于扒窃的量刑意见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福建省福清县乡政府产假和陪产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2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