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43:46 389 人看过

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网友问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宿迁律师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怎样进行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
    2023-02-24
    155人看过
  • 财产不够怎么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如果被执行有还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法院可以裁定终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2023-07-06
    134人看过
  • 离婚强制执行没收财产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朋友与其丈夫离婚,丈夫拒绝分财产,法院已强制执行没收其汽车,大概已经有半个月了,请问下一步法院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啊?法律上要求等多少天后执行下一步?律师答复:1、现在汽车属于查封阶段,双方均不能转让或变卖;2、法院会组织双方就该汽车进行协商估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割;3、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再将拍卖后的价款依判决进行分割;4、至于要等多少天后执行下一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执行阶段不象审判阶段有分成明确的期限,快的话一个月,慢的话半年。申请执行方应当经常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以了解案情进展。
    2023-04-25
    352人看过
  • 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一)催告程序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
    2023-02-08
    331人看过
  • 怎样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
    “法的实现是法的生命,是把纸上的法(Lawinpapers)变为行动中的法(Lawinaction),使之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是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关键。”。反之,“法律执行的失败等于宣告法律无效。作为“法律执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无论是在德奥模式还是英美模式中,大多都能够顺利实现。以德国为例,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联邦行政强制执行法》确立了两种强制保障制度,即“实力排除反抗”与“代偿强制拘留”。根据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实力排除反抗系指,当行政执行机关实施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时,义务人予以反抗的,行政机关可行使强力排除反抗。警察应根据行政执行机关的请求提供公务协助。当实力排除反抗措施达到执行目的时,该措施应当停止。另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该法第十六条作出了规定:当执行罚中的罚款未缴纳时,行政执行机关可以申请行政法院作出代偿强制拘留命令。行政法院根据行政执行机关的申请
    2023-06-01
    488人看过
  • 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
    行政处罚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错误的,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
    2023-04-11
    159人看过
  • 名下没有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名义上什么都不能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2、应当扣除暂停执行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3、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6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中止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可以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
    2023-07-03
    39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也没钱会有罚金吗
    一、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也没钱会有罚金吗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也没钱法院可能会判执行终结,没有罚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
    2023-04-20
    400人看过
  • 离婚后要进行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以下财产要强制执行,具体为: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仲裁机构裁决的财产部分;3、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中的财产部分;4、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根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中的财产部分。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在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立即发给离婚证强制执行中哪些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
    2023-07-03
    64人看过
  • 法院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一、判刑多久会通知家属交罚金我国法律对于判刑后通知家属交纳罚金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尽快交纳。根据《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二、判刑后不交罚金会怎么处理判刑后还需要交罚金,如果不交,需要视情况而进
    2023-03-26
    316人看过
  • 刑事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意义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
    2023-03-05
    216人看过
  • 如何执行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
    第一、申请执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并携带其生效证明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前应当通知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第三、准备阶段。确定强制执行的方案。第四、实施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怎么走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
    2023-06-30
    128人看过
  • 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2023-06-01
    451人看过
  • 武汉对同一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在武汉,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个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如何分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2023-06-04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是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如何进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1,没收财产是强制将被告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应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的,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因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3,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
    • 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没有执行时间限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
    • 被执行人有财产没有进行任何程序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4
      1、法律对从立案庭到执行庭的时间没有规定,只规定了执结的时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
    • 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4
      企业申请了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就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五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
    • 我没有固定收入会进行强制执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如果对方申请,法院应当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