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1、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的市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市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跨区域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除非是基层法院没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2、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生效的判决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知识产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不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前款所述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
二、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大涉外或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级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认为需要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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