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质量负责人怎么变更,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3 16:54:02 325 人看过

药店药品质量负责人的变更方式为应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及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等材料到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包括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等。

一、药店药品质量负责人怎么变更

药店药品质量负责人的变更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

3.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2.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3.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三、药店药品质量有问题怎么投诉

药店药品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药监医保等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药店违规一般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假药、销售劣药、药品价格违规、或者医保卡刷卡违规等,都可以向食药监局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n(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n(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n(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n(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n(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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