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6:33:08 468 人看过

离婚补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一、婚后发现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婚后发现老公有外遇的处理:首先妥善处理自己的情绪,然后搜集对方存在外遇的证据,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如果构成重婚的,还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离婚诉讼中怎样收集赔偿证据

离婚赔偿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证据;

2、采集视听证据;

3、采集现场证据;

4、委托鉴定结论;

5、收集文字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追偿权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二、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三、
    2023-06-27
    233人看过
  • 离婚协议和离婚是否是同一概念?
    签离婚协议不算离婚。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会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一致意思,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正式生效。假如只是双方私下签字,以后还是可以随时反悔,风险极大。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双方到场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法院离婚协议书已经签署了算离婚么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完成离婚手续,还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并拿到离婚证后才算解除婚姻关系。另外,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
    2023-07-02
    177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概念界定是哪些?
    一、离婚冷静期概念界定是哪些?离婚冷静期概念界定是在离婚自由的原则之前,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法律特征包括: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第二,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第三,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二、“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是哪些?在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的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024-01-06
    450人看过
  • 代位权概念和行使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条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
    2023-04-02
    402人看过
  • 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生效条件
    一、定金合同的概念定金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二、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为:1.为了担保债权而签订的合同;2.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合同的民事主体适格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4.内容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5.已经实际交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023-05-03
    191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2023-06-05
    217人看过
  •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法律之所以鼓励和支持公民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是因为它虽然造成了较小的合法利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说,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如野
    2023-06-23
    40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一般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并不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的,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时间条件: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023-06-13
    124人看过
  •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概念是什么?
    欠条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指: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指: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一、借条的十五万怎么写1、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是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了。在司法实践中,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往往背后有交易的过程。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 2、借条中
    2023-03-13
    109人看过
  • 雇员补偿概念
    住房公积金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从本质上讲,企业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或支付的所有形式的对价都构成了员工薪酬,员工薪酬应被视为一种消费,并与这些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匹配。同时,由提供服务的员工所形成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大部分关系构成了企业当前的义务,这将导致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外流,因此,构成企业的负债(II)员工薪酬的范围员工薪酬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服务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企业在确定应认定为员工薪酬的项目时,需要对其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企业劳动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员工薪酬标准》中规定的员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小时工资、计件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的劳动报酬,以补偿员工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员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
    2023-05-07
    167人看过
  • 安置补偿概念
    拆迁人
    一、安置补偿概念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二、如何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式予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
    2023-05-28
    191人看过
  • 离婚补偿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离婚补偿的条件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提出补偿的请求。补偿的方式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一、结婚两年没有孩子离婚怎么分到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二、女方出轨可以让她净身出户吗女方出轨男方也没有权利让她净身出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一方不能要任何财产,但是规定了如果一方重婚户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三、结婚三年了离婚女
    2023-06-24
    239人看过
  • 法律上物的概念和特征是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律上物的概念和特征是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法律上物的概念和特征是哪些?(1)民法学上所称为“物”,必须具有能为私权客体的属性,既涉及一般意义上的有体物;也涉及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如可以转让的不动产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由法律确认的适用物的规则的财产权利。这是广义的物的概念,狭义的物,即实物,被认为是民法典上的物,即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具有一定物质形体的物。(2)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法律特征:A.物具有非人格性。人自身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除法律允许外;B.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须为有体物或者有形物;C.作为物权客体的物须为独立物;D.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当能够为人力所支配;E.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对人类有价值。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1)动产和不动产。此分类的意义在于
    2023-06-15
    374人看过
  • 质押的概念及其所需条件有哪些?
    实现质押所需的条件如下: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2、质权实现: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和未清偿部分债务;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股权质押怎么实现质权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最终质权人能否实现债权尚不得知。因为要想实现股权质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采取法定的方式进行,即使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项事宜,稍有不慎债权人就有可能无法实现质权,若严重的话还有可能“鸡飞蛋打”。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
    2023-07-04
    10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逮捕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 协议离婚的概念与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5-28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
    • 诉讼离婚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诉讼离婚,又称法院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 征地补偿费有哪些概念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6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
    • 简述一般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是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4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伺: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下面简述一般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其一般缓刑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