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做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结合,综合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专属管辖。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法院,涉及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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