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5:40:18 439 人看过

一、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是什么?

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是根据当事人实际受到的损失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侵犯他人所享有的物权,那么是可以通过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或者说是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要赔偿损失的话,是包括有折价赔偿,也包括由实物赔偿的,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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