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8:50:55 107 人看过

劳务派遣纠纷,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务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主要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案例1.

同工不同酬状告用人单位败诉

2010年起,深圳一家快递公司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小袁和他的同事被公司安排转为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从之前的每月3500元减少至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放心保)待遇也大幅削减。小袁说,目前直接与该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到30%。为此,小袁将某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袁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快递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诉讼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小袁的诉讼请求。

案例2.

派遣工人受伤两公司互相推脱责任

李华由广州某派遣公司派遣至广州番禺某建筑公司做建筑工人。2010年7月10日,她被从工地四楼落下的水泥块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广泛脑挫裂伤,双侧硬膜下血肿,多发性粉碎性开放性颅骨骨折,脑疝形成。前期,番禺某建筑公司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2010年11月29日以后,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一直互相推脱,拒不支付医疗费。

案例3.

先后遭遇两次解约劳动者索赔获胜

王伟是一名出色的专业人才。早在1998年7月,他就和一家外事派遣中心签订了外派员工劳动合同书,在一家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他和外事派遣中心最后一次续签的合同到2010年6月30日止。2009年3月20日,王伟突然接到美国公司的解聘通知,说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谋取不当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要求他退回办公电脑及备份业务材料,答应支付其3月份的工资及相应的补偿金。对此,王伟很不服。而更让王伟无法接受的是,2009年4月20日,派遣中心也单方面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其间,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还以王伟迟迟不归还公司电脑及文件为由,通知派遣中心拒绝支付所欠工资和补偿金。这意味着为公司效力十多年的王伟被“净身出户”了。

王伟首先将派遣中心告上劳动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派遣中心单方解除与王伟的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构成违法,应支付王伟经济赔偿金198506元。对此,派遣中心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将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派遣中心在解除与王伟的劳动合同时,援用的理由包括“故意泄露供职公司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但出具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王伟存在以上事实,派遣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最终,法院支持了王伟要求派遣中心和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连带支付赔偿金的诉求。

解读:

案例1中,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而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却大幅削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此有何明确规定?律师: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基础上,《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律师: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即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同工同酬方面,还体现在工资调整机制上,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相关知识:

什么是劳务派遣,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而言,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系劳动合同关系,系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劳动力。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具有“雇佣”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特点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一、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二、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3-04-30
    22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变更用人单位劳动者如何维权
    首先劳务工要和原来的劳务公司解除合同,要有书面的证明。其次如果变更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或者解除劳务合同的。最后要是有不合理的安排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一、公司未缴纳社保如何强制执行如果已经拿到仲裁裁决,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
    2023-03-20
    111人看过
  • 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劳动者应以谁为被告呢
    一、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劳动者应以谁为被告呢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收单位为实际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纠纷,劳动者一般应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但当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务接收单位时,应以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同有什么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
    2024-01-26
    158人看过
  • 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工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023-02-19
    6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时,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后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后的补偿将会被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时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
    2023-08-18
    17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4、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
    2024-05-06
    345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三)乙方的工作地点:.(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问题?
    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应该订立协议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维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近年来,一种新兴的劳动用工形式发展迅猛,这就是劳动派遣。各种劳务派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随之亦出现了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简单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派遣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这段时间笔者接到一些劳动仲裁的案件,发现劳动派遣存在许多法律没有规范的事情,这无疑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是维权失败。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派遣没有法律规定,而在《劳动合同法》(草案)里对劳动派遣的规定涉及也是有限,寥寥几条不能真正规范这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发生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具体办法包括: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5-07
    18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使用工单位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
    2023-06-04
    166人看过
  •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应注意些什么
    1、明确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劳务中介、劳务承包之间的区别。虽然三者与劳务派遣一样都涉及三方主体,但劳务派遣与其根本的区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不论是人事代理、劳务中介还是劳务承包,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发包方并没有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不明白之间区别,容易上当受骗,无法正当维权。2、尽量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派遣。被派遣往往发生在劳动者不经意签订的协议中。比如入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发现实际入职单位与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如果此时劳动者没有注意这样的差别,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看似未做改变工资待遇、管理规定都一样,却不知被派遣已经在不经意间成立了。所以,劳动者在签署格式化了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因自己的疏忽而被派遣。3、被派遣后,及时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归属。如何确定自己已经被派遣,甚至确定自己
    2023-04-26
    256人看过
  •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一、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算违法,可以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保管。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赔偿呀1、如果双
    2024-01-26
    1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哪些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一、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通知哪些内容在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告知其下列信息: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其他。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二、劳动法中的先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其他。三、劳务派遣怎么认定是事
    2023-06-25
    7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权劳务派遣工工资如何计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单位侵犯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以两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告知劳动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1
      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
    •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十八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9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18年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 被迫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权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一个三方的合同关系:您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您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没有合同保护的,所以用人单位若要辞退您,只需要终止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是要求派遣公司另派他人即可,并不需要与您协商,而即使用人单位不在要求您工作,您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您的工资也应当由派遣公司继续支付,但介于您并不清楚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建议您尽
    • 劳动者该如何在劳动纠纷中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