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以及保护劳动者权利时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27:14 332 人看过

1、劳动争议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决定。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天。当事人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当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立案、听证、裁决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完毕。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是劳动者维权的注意事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他们都为工人提供了更详细的保护。广大劳动者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相关法律,学懂法律,懂得运用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生纠纷时,应当及时向工会提出维权要求或者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纠纷发生前,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保险支付记录、工作许可证、出入证、工作安排、会议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获取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面谈记录、证人证言、公司文件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应尽量获取用人单位不签订或故意拖延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例如,面谈记录、证人证言、要求您填写的相关表格、要求您尽快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口头记录或书面证明。劳动者取得上述证据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但双方都应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终止调解。逾期不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长时间拖延调解。此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不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劳动者会因超过仲裁期限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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