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不能实施什么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0:22:20 206 人看过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追究股东责任

可以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况:

1、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即让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么也应当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之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行政事实行为为什么不能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的原因是: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不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1)是一种公法行为。(2)是一种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3)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4)也可能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例如,行政机关在报纸上通告某厂家产品不合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殴打)。《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
    2023-08-04
    90人看过
  • 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是什么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一、《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
    2023-03-03
    424人看过
  • 实施股东减持的步骤是什么?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大股东减持该如何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法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
    2023-07-02
    483人看过
  • 公司实施对股东持股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规定主要是针对收购的,具体而言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终止上市。即持股比例的规定主要针对于对股权收购的限制,即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么禁止上市。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根据上述情况来进行认定。一、收购与控股合并区别1、合并方式不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吸收合并的主要
    2023-06-24
    499人看过
  • 什么是直接股东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基于股东的身份,为自身利益而向他人提起的侵害自身利益的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5-02
    364人看过
  • 实施行为的表述是什么?
    实施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行为可分为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直接行为是指行为人直接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比如抢劫罪中行为人直接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遗弃应当支持的家庭成员的行为。间接行为是指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工具的行为。例如,妇女利用无刑事责任的男子强奸妇女。在犯罪过程中,行为的实施是犯罪准备后的行为,从犯罪开始,直到犯罪结束。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规定是什么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准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开始。要正确区分强奸准备与未遂的界限,就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犯罪开始的含义。开始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原则。首先,客观上,开始是实施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素的起点,即行为人已开始直接实施特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即属于犯罪行为。其次,开始主观上是行为人犯罪意图的明确反映和实际体现,即行为人犯
    2023-07-02
    329人看过
  • 杭州为什么要实施限行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实施限行是为了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杭州限行规定:5月5日开始,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非浙A车牌小型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和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高架道路限行区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其中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绕城高速范围内禁行的高架道路有:上塘-中河高架,德胜高架,留石高架,彩虹快速路高架,秋石高架,时代大道高架等闯限行区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扣3分,造成事故的罚款200扣3分。非限
    2023-04-30
    179人看过
  • 落实监管措施的关键在于实际执行不力
    监管部门工作措施没有落实到实处主要是:1、惩处态度不坚决;2、标准执行不严格;3、主体责任不落实;4、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部门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
    2023-07-11
    423人看过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否认定为股东资格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享有股东资格。法律没有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指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能否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
    2023-07-11
    391人看过
  • 股东公司怎么成为侵权股东?冒名股东行为算不算侵权
    冒名股东一般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冒名登记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一、股东性质怎么填写股东按照实际填写。如果股东是个人,性质就填自然人;如果股东是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等有法人资料的组织,性质就填法人。股东的分类: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
    2023-03-25
    249人看过
  • 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什么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追诉时效不同。我国行政处罚没有区分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轻重设定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只规定了一个统一的时效;而刑事处罚则针对犯罪的轻重,规定了四档追诉期限。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前的《税收征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没有作出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是二年,其后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五年。但不论如何,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区分偷税数额大小,时效是一个。显然,本案行政处罚应该执行二年时效规定。《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不再追诉的时效作出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2023-03-03
    164人看过
  • 实施机关怎么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主体,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3、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2023-06-06
    291人看过
  • 历史股东属于实控股东吗
    历史股东一般不再是股东。历史股东是通过转让其全部股份、请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份等方式而退出公司的人,在退出公司后,就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和享有股东权利。一、股东被公司开除股份怎么处理?股东是投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无权开除股东,但股东可以因为股份转让、赠予、被公司依法回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丧失资格。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表决权限制有哪些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2、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3、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
    2023-03-28
    455人看过
  • 股东零出资能否实施减资操作?
    可以,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但是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减资公告股东会决议范本XX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本次减资的总额为万股,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非同比例)减资的方法。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减少股股份,减资方式为,减资后的剩余股份为股,占注册资本的%;3、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5、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X
    2023-07-06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关于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2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 什么行为才属于实施软暴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1
      行为者实施软暴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足以使他人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或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一)黑恶势力实施的; (二)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 (四)携带凶器实施的; (五)组织实施或足以使他人认为暴
    • 股东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1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
    • 法律中关于实施股东分红权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 为什么实际控制人不是股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
      控股股东:从公司股票持有数量上可以对该公司存在实际控股的地位。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该公司控股股东的大股东。 从实际控制人后一种可能上看,那控股股东与实际控股人就不是同一个人。 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这个工具,控制该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