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花园岗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2:28 181 人看过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柯城区人民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花园岗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衢州市花园岗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花园岗区建设,加强征用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花园岗区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集体土地实行成片统一征用。被征用土地的行政村所有的计税耕地全部被征用或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的,行政村建制依法改为居民委员会,其农业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实行人地分流的安置办法。

第五条农业人口的计算,按行政村上年末公安派出所在册农业实有人数,剔除历年征地已招工但未农转非的和已付安置费的安置人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第六条征用土地面积按其地形测量的水平面积计算,包括田埂、沟渠、道路。

第七条征用土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2000元。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6000元。

(二)安置(再就业)补助费每人2万元,发放到户。

(三)青苗补偿费以土地征用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补偿。树木补偿后不再计补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一。

(四)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给附着物所有者以合理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征用,相同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再就业)补助费优先用于征地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第十条因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和其它需要安置人员的,可采用下列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险安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被安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在征地过程中,按当期实际征用土地数同比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按市政府村改居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安置农转非人员再就业。村留地安置面积按市政府规定的留地系数,以实征耕地面积和村实有人数比例确定。

(三)其它途径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除的,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计税耕地被征用后,农业税由财政部门在次年核减,当年的农业税仍由被征地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征地制度。花园岗区的集体土地由政府负责统一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村集体征用土地;不得私下进行议价、加价、签订协议,不得向被征地单位直接支付征地费用。

第十四条征地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征地范围,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进行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确定征用土地范围、面积、级别、地类,拟定征地方案。

(三)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查登记确认。

(四)由柯城区人民政府组成统一征地工作班子与被征地单位协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柯城区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同时被征地单位应及时清除地面附着物,并向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超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尚未清除的地面附着物视为废弃物,由柯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

被征地行政村或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被征地的行政村应当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征地过程中,不得任意抬高补偿标准,借故敲诈勒索。对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正常开展,妨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花园岗区的相邻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销售顺畅,价格稳步上升,潜在市场较大,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一)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已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要完善市场机制,盘活土地资产,加快旧城改造,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营建城市品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兴旺,从而推动衢州经济的发展。(二)产业集聚、人口集聚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要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以工业和商贸业带动人口集聚,以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人口的超常规集聚,争取市区年均集聚人口2万人以
    2023-04-22
    63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加强债务管理、化解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指因政府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各类债务。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债务、转借债务及担保债务;政府所属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债
    2023-06-13
    71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关于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劳局制订的《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市人劳局(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及时、妥善处置市域内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以下简称突发紧急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衢州”,促进衢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一)处置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二)处置的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2023-06-09
    28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在贯彻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方面的工作与当前我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加快供地速度,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征地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进行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保证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加强政府统一征地的职能。为此,各区政府必须依照《中
    2023-04-23
    265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国土局制订的《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强化土地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根据《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二)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三)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政府报告运作情况;(四)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
    2023-06-10
    167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推进入驻项目建设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用地保证金制度。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界图和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局(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局)《关于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函》,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下简称计划财政局)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标准为起步区内物流、医院、学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8万元/亩,其他项目10万元/亩;龙子湖地区内项目7万元/亩。逾期不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郑州市
    2023-04-22
    302人看过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征用过程中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委派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一并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和审批程序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
    2023-06-10
    311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闽政办[1999]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闽政[2000]文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一、报批条件1、规划已经评审合格,并按评意见修改完善。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审查的组织形式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会同
    2023-06-10
    358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石政办函[200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附后)。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地土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
    2023-04-23
    82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26日颁发施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一二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我市宝安、龙岗两区(以下简称两区)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条两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化进程,向市政府提出属于国有的土地面积、具体地域范围(附深圳市××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地域范围图),经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在两区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清理登记
    2023-06-05
    204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十日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立驰名商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池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池州市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三条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原则。第四条池州市工商
    2023-06-07
    57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县人民政府修编辉埠镇同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修编辉埠镇同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2003〕21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县修编辉埠镇、同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两乡镇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到2010年应是原规划指标和经批准调整指标的叠加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其他各项指标应符合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二、两乡镇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应采用修编当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真实、准确地说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土地利用分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并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待置换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垦区和禁止开垦区等,明确各区块的土地用途。三、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2023-06-10
    346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26生效日期:2003-08-26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市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大力宣传,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劳动法》的贯彻,促进了全社会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全面提高,保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维护了发展与稳定大局。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前阶段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中,暴露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改善加强。为做好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深化《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劳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深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
    2023-06-09
    88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档案局(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为真实记录城市变迁过程,保证市区旧城改造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今后查考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推进档案管理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涉及旧城改造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旧城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性。市国土局负责城市土地处置过程中产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市拆迁办负责拆迁过程中产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旧城改造中职能范围内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
    2023-04-22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衢州市大额贷款衢州市xx保怎么办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衢州市社保办理条件 (3)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 关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集体性婚假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
    • 衢州市柯城区怎么办理违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7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道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道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道规定的;(2)违反转让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违章怎么收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4
      1、处理交通违章不收取手续费; 2、只需要缴纳罚款。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衢州市衢江区汽车违章几点罚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4
      一、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二、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