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程序司法赔偿案件的听证是在听证人的主持下,赔偿请求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围绕司法侵权损害的事实与后果、赔偿范围、方式与数额以及赔偿责任的分担、法律依据等进行举证、质证、辩证,由听证人对有关证据及事实作出初步认定的活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听证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人民法院受理司法赔偿案件后,应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听证前10日向听证参加入送达听证通知书。
(二)确定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于听证前3日将听证参加入的姓名,案由、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告。听证参加入要求延期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5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决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交代注意事项,宣布开庭纪律,并将有关情况向听证人报告。听证开始时,由听证主持人查明听证参加入及其委托代理入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听证人、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听证参加入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开始后,在听证人主持下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陈述申请赔偿的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2、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陈述答辩的事实与理由;
3、复议机关陈述;
4、听证人根据以上陈述与答辩归纳本次听证的焦点或重点;
5、听证参加入根据听证人归纳的焦点和重点,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6、听证参加入最后陈述综合意见;
7、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结束。并宣布拟公开宣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日期及送达方式;
8、最后,由听证参加入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人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附有关案卷和证明材料,报请赔偿委员会主任提交赔偿委员会审理。对于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必须执行。
二、完善司法赔偿案件听证制度的建议
司法赔偿案件审理引入听证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效果十分明显。当然,在听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包括人民法院在内及有关听证参加入对听证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听证程序不够规范,举证不全面,质证不彻底,辩论不到位,公开性不够强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提高对司法赔偿案件实行听证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司法赔偿案件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是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法院整体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现实需要。因此,要从思想上消除那种认为赔偿听证是自找麻烦、多此一举和对赔偿听证消极应付、被动畏难的种种不正确观点,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司法赔偿听证工作。
要大力加强司法赔偿案件的听证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目前,要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首先对包括国家赔偿法在内的法律、司法解释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愿望的修定和补充。同时,还要针对听证制度不健全的现状,逐步建立健全听证参加入听证前的证据交换的规则,听证参加入的举证,质证规则和辩论规则以及人民法院的认证规则。通过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在较短时间内使听证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司法赔偿案件听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加大听证力度,确保司法赔偿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听证过程中,听证人居中引导,指挥整个听证过程。司法赔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听证是关键。
要提高听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一律公开听证。鉴于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地位过分悬殊的现实,听证主持人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赔偿请求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在听证程序中处于平等的地位。要依法保障听证参加入在听证程序中的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赔偿案件听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司法赔偿案件听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按照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适当的原则,深化听证程序改革,简化听证程序中的具体环节,提高听证主持人对关键证据当庭认证的质量和效率,尽快拿出初步结论,缩短提交赔偿委员会讨论的时间过程。同时,修订、完善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改革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育旨。
曾立新
-
谈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466人看过
-
行政法中4个的听证制度是什么?
446人看过
-
国家在拘留员案件中的赔偿制度
167人看过
-
浅谈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1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19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33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中的听证制度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释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
-
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涉及哪些司法制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
-
-
刑事案件中国家赔偿制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对于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
-
行政强制法听证制度的特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行政强制法听证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