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的验资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2:57:54 268 人看过

一、股东出资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的验资检查

股东出资是不需要进行法定的验资检查的。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是货币资金的,需核对股东是否足额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是非货币资金的,则可以由评估机构等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的时间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20年。

2.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3.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三、股东出资后可以撤回吗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撤回。因为股东出资后,资产便已经属于公司,不再属于自己。撤回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会受到行政处罚。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转让的方式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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