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发出的关于改正措施的通知,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般而言,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发出的关于改正措施的通知,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应予立案追诉。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在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该罪名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
2. 损害结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失,可以参考事故调查报告、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
3. 因果关系:需要判断行为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有权威部门的调查结论或事故分析报告作为依据。
4. 主观故意: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威部门的调查结论进行判断。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在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必须进行立案追诉,并综合考虑违反的法律法规、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进行认定。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准确地认定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并依法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79人看过
-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
435人看过
-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
433人看过
-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认定
495人看过
-
消防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281人看过
-
什么是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365人看过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多>
-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5概念: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与失火罪的区别:消防责任事故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2
-
消防安全责任法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
-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判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哪些因素构成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