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著作权行政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4:22:51 195 人看过

2014年,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利用著作权行政保护主动、高效、简便、及时的特点,从保护泉州市瓷雕、木雕、石雕等版权保护企业以及众多工艺美术大师的创作、创新积极性出发,积极、主动地打击行业内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支队全年共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33件,其中行政处罚4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8件、移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立案1件。

首先,及时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全年共办结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件4件,给予罚款金额共11万元,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8000余件。其中,2014年5月底,在初步核实当事人的投诉信息后,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南安市某工艺品加工厂检查并发现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6月,在对该案调查终结后,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复制品1116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次,较好地掌握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支队在美术工艺品侵权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确认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如若侵权行为尚未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不明显,则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侵权行为,在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支队去年共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8件,涉及赔偿金额100余万元,既提高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办案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执法成本。

再次,进一步加强著作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支队在著作权侵权案件行政处罚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查处理。第一,对属于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且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对不属于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侵权事由,协助权利人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2014年9月,丰泽正月娇艺品有限公司诉丰泽某公司复制、发行的黑人系列美术工艺品侵犯其著作权。支队在调查核实后确认当事人双方的侵权纠纷较为复杂,因此建议并协助丰泽正月娇艺品有限公司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权利。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丰泽区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丰泽正月娇艺品有限公司著作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20万元。第三,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按程序将案件移送给当地公安部门。

最后,强化著作权法的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专项活动以及长期依托《泉州晚报》、泉州网、泉州电台等当地主流媒体,坚持对著作权法的案例式普法宣传;通过对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既引导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也提升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著作权行政保护在我国是基于其保护特点以及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而产生的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著作权制度十分必要。今后,支队将继续从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入手,不断完善著作权行政保护方式,既坚持对美术工艺品行业侵权行为的打击,也加强对艺术创新、网络文化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为我市3000余家版权企业300多亿元产值的版权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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