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9:11:12 471 人看过

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其他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死亡事故赔偿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4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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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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