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寿险合同的法律分析(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23:57 22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款规定以外,由投保人扶养或者扶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为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首先,我,即使我指的是被保险人,任何人对自己的身体或生命都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随意订立保险合同,也可以随意约定保险金额。二是配偶、子女、父母,按照一般原则,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保险利益。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或者有经济利益的,投保人以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签订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三是被保险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以及被保险人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寄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申请人对其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有保险利益的,必须以相互扶养或者扶养为前提。第四,对于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他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投保人身保险。无论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签订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视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因为,虽然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没有亲属关系,也没有债务关系和财产管理关系,但被保险人通过自己的判断,允许他人假冒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这说明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关系。因此,承认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道德风险”。我们应该相信被保险人的判断,这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表现。这包括一定的个人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也应该有保险利益。合伙人或者合作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的。在这种关系中,合作方和合作方由于有金钱利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5)对于有其他利益者,投保人对台湾人民有个人信任或积极的法律利益或权利。因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而影响被保险人利益的,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有其他利益的,主要限于被保险人的债务人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事务管理人、被保险人的职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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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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