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决后再起诉的时间是六个月,前提是该离婚案件是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对于上述离婚案件,应该要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原告有新事实、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的,则不受这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一、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三、什么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
不能离婚的情况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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