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二、保山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受理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拟多机构执业的医师。
三、保山市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37号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
登记(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发证)机关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公开:
依程序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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