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乡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盐城市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呢?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领取《准购证》。
(一)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须到拆迁实施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由拆迁地块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房产管理局
(二)复审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被拆迁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分别在被拆迁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拆迁地块)进行公示(被拆迁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准购证》。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已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照下列程序参加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和购房
(一)公布房源情况和选房程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分类分批适时组织选房,选房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区位、房价、预登记时间、选房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在每一批公开销售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60%的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购买,40%的房源用于持有2021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购买
(二)公开摇号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被拆迁人凭《准购证》直接参加选房顺序摇号
2、持有2021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凭《准购证》参加当期选房资格公开摇号,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摇中当期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准购证》参加选房顺序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对未能摇中当期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制。
(三)公开组织选房。市房产管理局集中组织公开选房,并向已选房的申请人出具《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
(四)办理购房手续。购房对象凭《准购证》和《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d住房购房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到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在申办《准购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所列证明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购房者提供不实证件、材料以及瞒报、虚报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由市房产管理局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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