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否强制执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4 02:36:34 471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一般可以强制执行。但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拆迁补偿安置房时效怎么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房时效认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拆迁补偿安置房纠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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