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条件是:
1、受让人在受让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错误的不动产善意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符合特殊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将立即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的形式有那些?
房地产的所有权形式分为单独所有和房地产共有,其中房地产的共有又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之分。单独所有指房地产的所有人为一个主体所有,如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一个社会团体等。单独所有产权明晰不需要多作解释。因为房地产的合资购买、共同继承、受赠与等原因,房地产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拥有,所有权为所有人共同拥有。
一.房地产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按份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的房地产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房地产的收益根据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按份共有人要对外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对外偿债,以共有人拥有的份额为限。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老人和女儿按份共有一套房产,因为老人和女儿的关系不佳,住在虹漕南路的一家敬老院中,他希望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换取现金。按份共有人女儿既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老人的房产,也不同意在放弃购买的书面申明上签字,转让房产遇到难题。老人在理论上可以自由的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房产,要实现它却非常困难,基本没有人愿意受让一套无法独立居住的住房上的部分产权。
二.房地产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地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过任何一个共有人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如果受让第三人是善意(即不知情)的,转让有效,由擅自处分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受让第三人是恶意(即知情)有偿受让或者无偿受让,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无效。
房地产是单独拥有还是共有财产一般可以通过房地产产权登记证书获悉,但有些共有不能通过房地产证的登记反映出来,比如夫妻共有房地产、家庭共有房地产。对于共有的房地产,如果房地产产权证书没有明确记载为按份共有的,而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该房地产的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注意到房地产产权登记为一人,而实际为共有财产的情况,虽然最终法律会保护善意的有偿受让方,但一场纠纷不能避免,为了防止这种纠纷甚至是诉讼,受让方可以关注一下欲购的房产是否为隐性的共有财产。
本文关键词:房地产所有权,形式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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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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