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13:26:20 396 人看过

一般来说,律师在收集、调查、整理证据中必须使证据满足三个特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是客观真实性,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二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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