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具有何种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9:44:42 137 人看过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有一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不可能成立吸收犯。

(2)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就不成立吸收犯。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一法条采取了吸收原则。

吸收犯是指存在主观故意的多个犯罪行为,其中的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后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中的多个犯罪行为必须是独立存在的,需要触犯不同的罪名,这些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吸收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1、组
    2023-06-03
    462人看过
  • 累犯具有特征逐点数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
    2023-04-25
    335人看过
  • 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有何种特殊的特征?
    一、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有何种特殊的特征?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的特殊的特征主要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的,但是犯罪未遂却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2024-01-15
    309人看过
  • 吸收犯包括那几种犯罪
    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行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形:(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二)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
    2023-06-22
    399人看过
  • 商标权具有的主要特征有几种
    一、注册人的独占性常称为专有性或垄断性,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且可接受准确无误的商品相关来源信息。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可分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有效相关规定,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在其核准使用范围内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服务、服务设施上,其他任何个人或行为组织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进行,许可或转让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界限,并履行一相关法律手续。二、商标的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的专用权受
    2023-03-02
    43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具有几种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一、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
    2023-03-02
    79人看过
  • 2.教唆犯具有哪些特征?
    教唆犯主要可归纳出如下五方面的特性:首先,其需要具备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其次,他们必须怀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因为过失行为是不可能构成教唆犯的;再次,若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那么便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发挥的作用进行相应处罚;此外,当行为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会对他处以加重惩处的惩罚措施;最后,即使教唆对象并未真正实施被教唆之罪行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而言,法律依然允许对其处以轻罚或免于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024-04-30
    125人看过
  • 吸收犯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2)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则其从犯行为为主犯行为所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跟状态犯或是吸收犯并没有任何关系,不过,状态犯跟吸收犯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在状态犯中嫌疑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而在吸收犯中嫌疑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对于吸收犯,不会数罪并罚。一、分裂国家罪认定行为人在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理,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应当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也有的认为,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或者吸收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还有的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行
    2023-06-26
    132人看过
  • 有组织的犯罪具有什么特征
    一、有组织的犯罪具有什么特征有组织犯罪具有的特征有: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有什么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1、股东
    2024-01-06
    357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投完毒后报警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所以不会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认定为自首。
    2024-01-26
    463人看过
  • 犯罪中止具有的四个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二)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三)中止的客观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四)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吗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
    2023-03-01
    156人看过
  • 共同犯罪有何特征
    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三是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
    2023-06-12
    113人看过
  • 刑法中“吸收犯”是什么意思,吸收犯包括那几种犯罪
    一、刑法中吸收犯是什么意思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两种行为之间所以具有吸收关系,是因为它们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三)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这里的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划分的,实行行为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是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例如预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等,例如犯罪分子为杀人进行预备活动,然后将被害人
    2023-02-10
    383人看过
  • 单位须具备何种特征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须具备何种特征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呢?第一,合法性,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合法存在的组织。这概念包括两方面的的含义: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合法存在。意思是说,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组织不仅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有关上级部门的指示成立,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且必须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单位的合法存在是指依法成立的单位,其合法性在单位存续期间的持续存在状态。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持续的必然要求。例如,某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有限公司,但是成立后并未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以走私犯罪活动为主要业务,那么这个虽经依法成立而未合法存在的公司并不是单位犯罪中的主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
    2023-06-03
    1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6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是: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 3.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 吸收犯有哪几种情况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吸收犯有哪几种情况 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行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吸收犯有以
    • 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198条的规定,本罪有五种表现方式:(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什么是吸收犯,概念特征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1.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有一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不可能成立吸收犯。 (2)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就不成立吸收犯。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何种特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7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