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要做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4:03:12 318 人看过

(一)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律师会见当事人,通过了解、核对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有利于律师判断是否有不该不核准死刑乃至无罪的情形。

(二)阅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都不能阅卷,这对于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不便。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

(三)提交法律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据此,律师可以直接约见死刑复核案件的承办法官,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这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通过何种方式约见法官。实践中有些庭允许律师直接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约见,但是大部分庭要求律师到最高法院的信访大楼约见。

一、死刑复核程序怎样的

第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第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二、律师怎么做死刑辩护

(一)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二)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三)罪该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的做死缓辩护。

(四)罪该处死,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的做死缓辩护。

(五)对刑事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事由的做死缓辩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需要指定律师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是不会指定律师的,如果有辩护人的,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309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复核程序
    经过多方努力与长期调研,2005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多项项改革措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恐怕就是死刑复核权向最高司法机关的回归了:“在未来五年内,最高法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我国刑事司法质量无疑具有十分积极意义,应该是我国司法管理及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可以设想,如果一直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履行其法定的死刑复核司法职责的话,那么,类似聂*斌那样的冤杀案也许会减少许多。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其他因素,如宪政或水平的提高、立法的完善、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差距的缩小、证据制度的完善、原审法院判决质量的好坏、司法人员素质及司法独立程度的高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程度
    2023-06-11
    379人看过
  • 死刑什么时候复核,有什么程序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一、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如下: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
    2023-04-06
    42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材料要求及程序
    报送死刑复核需要的材料:1.报请复核的报告。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4.全部案卷、证据。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死刑复核要换押吗?进行死刑复核不需要高法换押,只有上级高法进行批准了之后才可以进行换押。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
    2023-07-04
    221人看过
  • 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能为被告人提供哪些帮助?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1)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但与适用死刑相关的,主要是以下五种:A、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应处死缓。B、罪行极其严重但属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可以从轻判死缓的自首,是指对应判处死刑之罪的自首,如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罪后主动投案自
    2023-06-11
    303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现状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内容提要: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死刑案件存在着刑罚极端严厉和不可回复的特性,故而加大对被告人人权的诉讼保障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护确极为不力。本文仅就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我国律师会见权现状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
    2023-06-11
    294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有律师服务吗
    律师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可以参与进行以下工作:1、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2、阅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都不能阅卷,这对于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不便。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3、提交法律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据此,律师可以直接约见死
    2023-03-24
    447人看过
  • 辩护律师可能参与死刑复核顺序
    2005年11月至12月,北京、武汉、广东东莞,四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分别以论坛和会议的方式展开,核心参与者来自三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学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或以何种方式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维持现行框架下的书面审,还是以三审终审的形式实现开庭审?辩护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这些问题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最高法纠正核审不分根据中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法对死刑判决实行监督的一种特殊程序,由合议庭实行书面审。在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之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后者同时是一些死刑案件的二审机构。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一,甚至二审不开庭的现象。“学界对此多有诟病。”陈光中教授在2005年12月6日召开的东莞论坛上提出了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的建议。在东莞论坛召开的第二天,2005年
    2023-02-14
    98人看过
  • 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要点
    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什么要点1、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得联系。2、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存在不能会见被告人、无法阅卷、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等风险,并应当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存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希望见被告人的,建议其向原一审人民法院请求许可。3、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4、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当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是否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不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023-02-10
    29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起什么作用
    一、什么是死刑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二、什么是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2023-06-01
    262人看过
  • 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律师应当做到:
    一、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1、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得联系。2、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存在不能会见被告人、无法阅卷、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等风险,并应当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存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希望见被告人的,建议其向原一审人民法院请求许可。3、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4、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当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是否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不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023-06-16
    102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流程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二、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本大行政区的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只能向死刑复核庭提交异议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不得提审或发回重审,因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的,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发回重审,那么高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凭借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而顺利实现自己不同意判处死刑的意志,这样高级人民法院就会实际分享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了。2)中级人民
    2023-03-01
    473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有何要求?
    可以说,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不仅是每一个人都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一个核中之核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有学者认为:一般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应当和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具有不同的层次,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也就是说,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比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有学者主张宜将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而将对事实没有任何解释余地作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有学者主张: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可以是略低的明确证据的证明;在适用死刑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则应该是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很明显,这些观点都主张对于死刑案件应当适用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笼统地主张其
    2023-02-26
    153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吗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有着关于死刑的废除趋势。1977年,16个国家废除死刑。现今有95国明确废除死刑,9国规定只在特殊环境下执行死刑(比如战争),有35国虽然规定死刑但近10年内并无死刑执行案例。剩下58国仍然保留死刑[2]。[3]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
    2023-04-2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
    • 怎样做好死缓复核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1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缓案件复核程序: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
    •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最高法院将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合议庭复核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到底要复核多久才能有定论(就是通俗说的:杀还是不杀),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复核期限长达数年。刑诉法对侦查、起诉、审判(再审)等程序均规定了法定的诉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