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房屋买卖能否过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08:00:08 136 人看过

失信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只要没在银行抵押,没被法院冻结就能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一、按揭房怎么过户

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经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或者加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依据相关文章
  • 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能过户
    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在本村内过户。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依法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拆迁时获得拆迁补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场所。制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条件。二、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否收回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收回。宅基地赠送亲戚后可以收回,因
    2023-02-19
    211人看过
  • 房屋过户前被查封,买受人申请停止执行能否获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同时符合: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符合这四种情形的,能够排除法院的执行。如果在购房交易过程中未达到上述条件,不符合司法解释中不得查封的条件的,那么就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约定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补充:双方已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必须确保是书面形式且合法有效的(根据交易习惯及相关政策确定),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占有的认定,主要可以通过与上家签订的房屋交接书、装修合同、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及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缴纳的单据来予以证明
    2023-05-06
    261人看过
  • 哪些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过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离婚有按揭房怎么过户手续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办理过户登记。另一种是由银行协商转按揭手续,由取得房屋一方偿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2023-06-29
    32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卖家是否能够变卖房屋?
    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上买卖自建房屋的,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非农村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农民在转让和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
    2023-07-04
    386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不能过户能否起诉确权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不能提起确权之诉,但可能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3-06-13
    487人看过
  • 房屋继承公证后未过户能否进行买卖
    不可以直接过户。《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房屋所有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房产继承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
    2023-05-05
    91人看过
  •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房屋
    一、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房屋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父母是被执行人就可以执行其子女的名下的财产,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此时就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了,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第一、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或者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转移财产,故意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为子女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等规避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可以先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赠与)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方式追回,然后
    2023-06-06
    111人看过
  • 房屋抵押后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过户
    一、房屋抵押后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抵押后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房屋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
    2023-12-07
    49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双方单方能否申请过户
    房屋买卖是由双方完成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可以由单方申请,但需要双方到现场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2023-06-13
    411人看过
  • 同村村民之间房屋买卖能否过户
    可以,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买卖,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一、农村集体土地的认定情况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其次,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
    2023-03-12
    220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能否被拍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一种措施是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房产来强制执行。不过,如果房产不适宜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变卖。如果房产被禁止自由买卖,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一种措施是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房产来强制执行。不过,如果房产不适宜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变卖。如果房产被禁止自由买卖,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法 院 拍 卖 房 产 需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委托拍卖房产需要注意的事项包
    2023-10-08
    20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公证后没过户能过户吗
    一、房屋买卖公证后没过户能过户吗房屋买卖公证后没过户能过户。房屋公证可以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需由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房产过户条件一般有哪些房产过户条件一般有如下: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
    2023-04-26
    433人看过
  •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被执行?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2023-07-04
    175人看过
  • 被执行的失信人是否可以卖车
    被执行的失信人可以卖车。只要被执行的失信人的车没有被查封,是可以卖的,但是卖车得到的钱有可能被法院用来强制执行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后,失信被执行人就可以被消除。一、失信人员住五星级酒店的有没有被拒过的?失信人员是不能住星级酒店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是失信人吗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老赖人。但是确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三、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为:1、有履行能力而
    2023-03-31
    16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依据是指具有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 更多>

    #执行依据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未过户执行可以吗法院到底能否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6
      如果买主对未过户手续行为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民法典房屋买卖后未过户现在是否能执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1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能执行。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属于债权范畴(过户后属于物权),其他债权人执行也属于债权,房屋当然可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
    • 房屋买卖过户过户后能否反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8
      可以反悔,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为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不转移。公证不能代替登记。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完了还能买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
    • 能否通过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过户手续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9
      1、不能。 2、办理过户需要带上以下这些资料才可以办理。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例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