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8:52:20 418 人看过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

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有什么承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

承发包方式的种类如下: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4、按包工层次的不同,承发包方式还可以分为总包和分包。

三、监理不到位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勘察、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百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
    2023-04-12
    484人看过
  •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报原发主下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当由乙级降为丙级或丁级时,应由原发证部门通知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发证。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发生分立或合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如需申请资质证书,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程序重新办理。第二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
    2023-02-23
    358人看过
  •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023-06-07
    266人看过
  • 质量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检测质量负责人要承担对技术方面的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具体要负责以下内容: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4、负责技术交底;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为稳定和维持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9月1日,起住建部将展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有六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制度。因此,相关法律规定被严格落实将是此次行动完美落幕的重要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现场观摩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规定
    2023-07-03
    449人看过
  • 转制的勘察设计单位税收政策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17号转发国税发[2001]60号)明确: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后注销《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年度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必须是国办发[2000]71号文件附表所列单位。或者是在1999年12月31日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以及虽然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仍在县级以上编制管理部门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户头的单位。具体范围:(1)勘察设计单位整体改制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整体进入其他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所属分院、分支机构改制的勘察设计企业。(3)两个或两个以上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后组建的勘察设计企业、集团公司。(4)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设立的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和独立核
    2023-06-07
    215人看过
  • 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的几点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现对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作如下几点规定:(1)业余设计是指工程勘察设计人员有组织地在八小时工作制以外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工作任务,或在完成核定的基本生产能力指标即全员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后所承接的任务。(2)业余设计的报酬直接从业余设计收入中提取,最高不得超过业余设计收入的20%,其余80%计入单位收入。业余设计收入发给个人部分,应按全部职工人数80%,平均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分配,超过30元部分计入单位奖励基金。(3)对有关业余设计的其他规定要求,应继续执行财政部等四个部委计设[1986]1275号文件印发的《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88)建设字第337号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业余兼职有关问题的规定》。(4)本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业余设计方面的规定即行废止。
    2023-06-10
    134人看过
  • 怎么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律师回答: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自1998呢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院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二)申请丙、丁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
    2023-06-15
    73人看过
  •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因此,勘察设计质量工作一直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当前,勘察设计的质量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也存在质量意识淡漠、市场行为不规范、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近年来发生的某些工程质量事故就与勘察设计的质量问题有关。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建设质量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其勘察设计成
    2023-06-10
    37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和标准)
    质单和资管勘计定质标理等级质(等标资准勘计工理级程计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质单和资管勘计定质标理等级质(等标资准勘计工理级程计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第八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2023-06-10
    260人看过
  •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保证监理单位职责的顺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
    2023-05-02
    200人看过
  • 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第二十九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第二十九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2023-03-16
    144人看过
  •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建设[1994]582号标题: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文号:建设[1994]582号标题: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颁布日期:199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建设[1994]58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我部建设[1993]566号文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工作作了部署,经过近一年的工作,目前已有23个部门、地区(名单附后)进行了质量抽查,并上报了抽查结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质量抽查的基本情况23个部门、地区共抽查了1076个勘察设计单位,抽查项目1885项,其中1596项按评定标准做了等级划分。这些项目的总合格率为89.2%,其中优秀项目73项,占评定总数的4.6%,良好391项,占24.5%,合格957项,占60
    2023-06-10
    346人看过
  • 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自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是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而开展的招投标活动。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责任有哪些?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由于建设工程通常都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而且涉及到周边所有环境的安全,因此在开设一个建设工程合同时都需要进行勘察,对周围的所有地理环境还有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2024-02-04
    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勘察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作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设计是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
    •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勘察和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09
      1.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
    •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应当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
    • 勘察设计人为什么要负责质量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3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