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争议的管辖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3:00:24 411 人看过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情况也会不同,如果是不动产的纠纷,那么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些能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以下财产纠纷可以起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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