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9 19:54:58 282 人看过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应本着“立足今后加强管理,历史问题处理适度”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界定。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正当权益,也不得损害集体企业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进行产权界定,应保持国家对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须以价值形态进行界定和记帐反映。

第二章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以下简称全民单位)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一)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对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二)新建的企业,开办资金完全由全民单位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生产经营以集体性质注册的,其资产产权界定比照前款规定。

(三)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照投资份额(或协议约定)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全民单位以资助、扶持等多种形式向集体企业投入资金或设备,凡投入时没有约定是投资或债权关系的,一般应视同投资性质。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法律关系并补办有关手续,协商不成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界定。但下列情况不作为投资关系:

1.凡属于1979年以前投入的,可视同垫支借用性质;

2.凡集体企业已按期支付折旧等费用,可视同租用关系处理。

第九条集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集体企业确实无力按期归还的,经双方协产可转为投资。转为投资的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十条集体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而形成的资产,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与国家约定其减免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

第十二条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

第十三条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城镇土地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企业可以有偿使用,经界定后单列入帐。

第十四条凡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均按其占企业总资产的份额,滚动计算。

第十五条除上述条款外,集体企业中的下列资产,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国家以抚恤性质拨给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实物和资金等形成的资产;

(二)全民单位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资产;

(三)全民单位所属人员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专利、发明等带给集体企业所形成的资产;

(四)明确约定为借款或租赁性质支持集体企业发展而形成的资产;

(五)其他经认定不属国有的资产。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第三章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集体企业中已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得抽回国有资产。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对占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量化到集体或个人。

第十八条对界定后属于国有资产的,可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企业继续使用,按规定交付资产收益;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产占用费;

(三)实行租赁经营,由投资单位收取租金;

(四)实行有偿转让,由双方签定合同,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

(五)作为与全民单位联营,按国家有关联营的规定办理;

(六)作价入股,按股份制企业进行管理,并参与分红;也可作为优先股,只收取股息或红利,不参与管理;

(七)对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称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只保留特定条件下对这部分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及收益,企业应将这部分资产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否则,可依规定收归国库;

(八)其他。

上述办法中除第(七)项外,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占有全民单位土地的,可实行租用制度,由集体企业向产权单位交纳租金。

第二十条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经清理界定后,凡界定为政府部门投资的应办理产权登记等法律手续,以明晰产权。今后凡完全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均不得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第二十一条全民单位在举办集体企业过程中,不得将本单位的重要生产车间、部门无偿划给集体经营;不得以各种形式将本应归属全民单位的收益转移给集体企业。

第四章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权界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应分步实施,但发生下列情形,应当首先进行产权界定:

(一)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二)实行公司制改组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三)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四)由全民单位投资创办的集体企业,全民单位正进行清产核资的;

(五)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产权界定应从查帐入手。查阅财政、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拨款拨物帐单、投资单位拨入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或收据、以及税务部门给予企业减免税等优惠的文件规定和减免数额;还可对照检查企业收款收物帐和享受减免税额,上下结合,以确定国家投资或拨入资产。

因为历史等原因,拨入资产手续不全,帐单不存的,可以事实为依据,确定拨入资产。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增值或减值的计算方法是: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时,投入资产占企业净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乘以产权界定时企业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即为国有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时,应分年分段计算,最后加总。

第二十六条产权界定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社会公正性中介机构和企业参加的产权界定小组,具体负责企业产权界定工作;

(二)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进行清理和界定;

(四)经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企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五)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明确管理主体,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六)调整会计帐目,属于政府部门投资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占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接受产权界定或不如实反映和提供资料,使产权界定无法进行,损害国家利益的,产权界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企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独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二十八条发生属于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集体企业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应由产权界定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企业领导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以经济的、行政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止和干扰产权界定工作,或与企业串通作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由产权界定主管机关报请政府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的、经济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发生上款情形,还需补办产权界定手续。

第三十条产权界定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产权界定中以权谋私、循私舞弊,不如实进行产权界定,使国家和集体权益受损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行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军队、武警等特殊单位所举办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发布前公布的产权界定政策,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集体企业拆迁怎么安置呢?一、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1、实施单位应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照本办法给予补偿。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2、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2023-06-19
    440人看过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机构,应当要求转让人终止产权转让,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无效(一)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二)转让人或者转让标的企业未履行相应的内部义务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或者越权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转让方或者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瞒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4)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转让方或转让标的企业未妥善安置职工,未继续履行社会保险关系,未处理对职工的债务,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六)转让方不履行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让债权或者逃避偿债责任的;以企
    2023-05-07
    242人看过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第四条
    2023-06-09
    7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转让都有什么内容
    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现在经济全球化了,时代可以说是日新月异。所以说为了使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适应现在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国家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转让内容都有什么?产权转让方式(一)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方式(二)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23-02-28
    69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需掌握的产权界定及其方法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
    2023-04-26
    100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革中的产权问题如何界定
    1、集体企业改革中的产权界定。根据这一原理,可按以下方法进行:9。企业按照当地政府或原主管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优惠待遇,包括税前偿还贷款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和各项减免税,归企业原投资者所有(或集体所有)由企业职工)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以外。改革后,产权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2集体企业改革的过程是怎样的?1制定改革方案。2职工(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发起人或者主管部门对改革的答复。三。产权界定。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工作(代表)会议确认,存入指定专户,经工商部门核实、变更,在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看出,这一计算实际上是以投资入股比例为基础的。如果是在社会生活中投入一些公益金,那么本案中的产权属于职工集体所有制。对于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3-05-02
    167人看过
  •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集体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吗是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根据《民法典》第265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2023-07-06
    223人看过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各方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责任第四章管理方式及范围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六章饭店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采购的审批第七章管理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险第八章印刷标记和商标第九章合同的转让第十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一条为了扶植我国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促进旅游饭店行业的专业化、集团化的管理,增强饭店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饭店管理公司开展国际化经营,并加强对饭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饭店管理公司的性质本办法所称饭店管理公司是指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向饭店输出管理、并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对所管饭店的管理,促进人才的成长和交流,促进所管饭店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设备维修等方面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注重提高饭店经济效益。第四条设立饭店管理公司
    2022-11-09
    194人看过
  • 论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这是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确认,也就是对国有资产范围的界定。包括国家依法取得的或者因国家资本投资、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集体、个人、外国政府、法人和无法律依据的公民所有的资产,也是国有资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产权的界定,一般是按照资产的投资来源来界定的,即按照各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的。具体来说,国家在各种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投资、挪用形成的财产属于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一)国家各部门、各单位以各种形式进行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②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批准的投资、还贷的税收减免;③归还投资贷款利润;④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工资、奖励等用于个人消费的资金);⑤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和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以财政拨款和留存利润划转的信贷资金、投资资金、财政周转资金及其营运资金、资本金;⑥
    2023-05-07
    353人看过
  • 集体企业资产处置规定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一、公司解散财产如何处理?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破产清算公司的固定资产怎么分?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实物资产可以折现,所得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并由股份有
    2023-04-04
    146人看过
  • 安徽省淮北市企业国有资产托管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2004]93号发布日期:2004-9-29执行日期:2004-1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托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托管程序第四章托管资产处置第五章托管的监管责任第六章附则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企业国有资产托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淮北市企业国有资产托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托管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委托人通过托管协议的形式,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企业原产权归属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处置的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企业法人或产权
    2023-06-15
    65人看过
  • 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况可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根据《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劳动集体所有包含三层含义,即:(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3)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上述(1)、(2)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集体企业资产界定应正确把握的几个方面:1、正确把握出资与投资的界限问题在界定集体企业资产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往往混淆出资与投资的概念,把一切出资均视同投资,以至与改制企业的职工形成产权纠纷。其实出资可以包括投资,但并非一切出资都是投资。如单位和个人的借贷性出资、贷款和贷款担保大概就不是投资。判断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可以从以下四点出发:一是明确投资主体。即谁是投资主
    2023-07-05
    263人看过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暂行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制定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卫留成二四年六月十日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
    2023-07-04
    431人看过
  •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原因是什么?
    一、改革顶层设计关注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在总体指导目标中,国家仅仅将厂办大集体作为国有企业减负和增效的一种手段,没有考虑到厂办大集职工权益的维护。国家改革的思路实际上还是注重国企经济效率的提升,而对社会公平和人的福利水平的提升关注不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开始改变。二、国企改革快速推进而导致改革成本高以国有企业最为集中的东三省为例,经过近10年的改革,地方国有企
    2023-03-25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什么新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留用利润转作风险抵押金,实行分帐制,或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都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 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在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产权登记、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的各种文件里面,对企业国有资产范围的界定有更具体细致的规定。 3、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和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股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 4、基本
    • 集体企业改制及产权如何界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对上述国家投资及投资经营收益形成的资产,投资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明确作为国家投资并收取投资的经营收益,纳入投资部门、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 (二)将投资及累计形成的收益一并作为国家借款,借给企业和经营单位有偿使用,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结合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实际经济效益收取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归国家所有,由借出的部门和单位收缴,纳入财务预决算管理。
    • 《国有企业破产法(试行)》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31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该法律由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