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透明:法院是否具备明确司法给付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14:00:20 344 人看过

给付不明确法院能直接驳回申请。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该条的规定,省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其起诉应当是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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